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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就應該農用﹖

發布日期:
作者: 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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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在2000年進行修法,自然人都可買賣農地、不務農者也可以參加農保,農舍所有權人並未規定一定要是從農之人。
農委會已於7月16日預告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且行政院於9月3日通過修正草案,規定農舍起造人和承受人必須具有農民身分(不含繼承),意即需有農保或全民健保第三類(從事漁牧業者),如果未具備這兩項資格,必須提供出示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相關證明佐證資料,買農舍者也比照辦理,但繼承者除外;意即取得農地者應為從農者,而農地須農用、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只有在此條件下,農民才能興建農舍。自從預告修改消息一公告,引起農地保護者大力支持,在此同時正反聲浪不斷。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主因在於農地炒作議題,支持者反映年輕人買不起、租不起農地,導致鄉村青年外流,修法是為了落實農地農用的第一步,並可以避免農地破碎化,破壞農地生態環境。然而,反對者的聲浪不斷,反應修法者並未站在農民的立場看待農地價值,用農地的限縮規定限制農民所具有的農地價值,其實支持者的主張與反對者的訴求並沒有是非對錯,而是如何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公部門在主張法令修正的同時,應該站在農民的角度檢視法令的影響及權利的損益。
這個議題並非影響單一個縣市,而是全國具有農業用地的每一個角落,當然在金門也不例外。我們可以想想,大家所爭議的問題點有什麼?我們解決的對策又為何?
1.居住與生產的共生模式
農地農用當然是農業用地首要的精神基準,所建造的農舍當然係以提供農民從事產業最基礎的生活根本,首要解決的是農民一家人「住」的需求,再者作為農業生產的輔助農業設施。倘農民一家人無法有個安身立命的場所,農地對他們的意義喪失,想當然爾,農地會進而演變為炒作的商品。因此,如果在限縮農舍興建的問題,應該重新檢視居住正義的課題,讓農民有住的起的環境,才能確保農地的生產價值。法令是在確保人民有個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在修改法令的同時,應避免單一面向的防守與限制,而應全面體檢農業生產所面臨的課題,才能發揮法令賦予的權利與義務。
2.農業產值反映從農的需求
當我國加入WTO以後,直接關聯的是進口農產品與在地農業的競合關係,低價甚至大量的農產品進口時,首當其衝的無非是在地的農民。當在地產業不受到保護的時候,市場價值逐漸喪失,繼續從事在地農業的農民逐漸減少,閒置的農地也逐年增多。最直接的課題是「種田」是否可以繼續養活一家人,時代的演變,消費水準不再是過往自給自足的傳統年代,平均國民所得早已無法應付現今社會的物價波動,會選擇低產值效益產業的一般人逐漸減少是無庸置疑的。如何提升農業產值,讓農民「養的起」一家人,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3.社會競爭的教育課題
農家子弟漸漸的減少了,是不是有發現到?農業一直都是藉由勞力換取產值的產業,雖然機械化的進步取代了部分的勞力,但利用汗水換取的收穫是辛苦的,已成為的老年人根深蒂固的想法,往往不願意自己的下一代繼續從農,而是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讀好書,考取優秀的學校,選擇一份不再那麼辛苦的工作。這是多數農民對於下一代的期待,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所演變的教育模式,並沒有是非對錯,而是確實的反應農民逐漸減少的課題。農人就要一輩子當農人?農人子弟就註定當農人的子弟嗎?如果沒有好的工作保障與福利,我們是否會鼓勵我們的下一代當個讓人敬佩的農夫。
4.農業聚落人口流失,農地支持減少
不論在哪一個村落,人口逐漸的流失,這是大多數的小鎮及小村落所面臨最大的課題,年輕人讀書長大後不會回鄉已佔了多數,會選擇回鄉的不外乎當個公務人員、開個愜意有品質的咖啡廳,優渥生活品質已成為年輕人嚮往的生活趨勢,只有少數的年輕人回鄉選擇務農。人口流失已造成農業聚落經濟規模的衰弱,選擇務農者越來越少更造成農業資源利用的不經濟,過剩的農田該作為什麼使用,誰來使用?反應了農業用地閒置的可能性,持續的推崇農地農用的精神,卻無法回到根本檢視農地使用及需求的課題,恐怕讓農地農用的約束演變為徒勞無功的農地荒蕪現象。
筆者並非反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改,也並非反對農地農用的精神,單純只是認為法令的生硬將會影響很多持續為這片土地努力的農民。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可以確實解決目前法令修改所造成爭議勢必成為現在政府所必須面臨的考驗。保全農地並非侷限從單一農地約束土地使用,而是從都市計畫及社會福利角度觀看整體發展及空間布局。就如前述所言,農業及農舍最根本的課題就是「住」的問題,藉由保全居住正義的手段,從高房價的市場、低所得的經濟體系切入,檢視社會福利及土地使用的政策,將有助於取得農地農舍議題的供需平衡。首先,先從農舍的需求觀之,思考農舍興建者的需求,再去檢視應該調整社會政策或是土地政策,才能確實對症下藥。
金門的農地大多坐落於聚落的周圍,農舍興建的現象也逐年增多,甚至蔓延至郊區,形成蛙躍式的農舍興建現象,在拋開房地產市場的炒作市場的議題下,來思考聚落發展與農舍興建的課題。
1.通盤檢討聚落發展需求
金門聚落有其特殊性,聚落建築大多具有深厚的文化價值,同一建物或同一筆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建物翻修需要整合不容易,大多人選擇臨近聚落的農地進行新建農舍滿足住的需求。很顯然的,這是聚落發展的演變,呈現出的問題是聚落發展建地的不足,甚至是人對於生活設施的需求不同以往了,聚落周邊的土地變成首要的檢視課題。金門係屬特定區計畫,依都市計畫法需定期且視需求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倘好好思考聚落的發展,研究現況土地及公共設施需求,調整聚落周邊土地使用計畫,勢必有效率解決聚落保存及腹地新建的需求。
2.農地與聚落的互補策略
承上述概念,聚落發展要的是不衝突且具有互補的土地使用計畫,農地整體變更應依市地重劃的概念劃設,有公共設施的負擔及回饋機制的措施,而非一味的提高土地價值,卻缺乏完整的土地發展策略。當然同時也要考慮都市設計的概念,強調容積率的劃設原則,考量天際線與聚落紀有建物的視覺景觀關聯性,成就互補共生的土地使用計畫。
農地農用的原則是都市保護概念的美意,但缺乏完整的配套措施將恐成為擾民的官方政策,政策的擬訂並非是象牙塔裡的決策,而是開放傾聽於民的同理溝通。從農舍的事件啟發,我們要的不是房價上漲的經濟奇蹟,我們單純只是要一個「住的起、養的起」的永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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