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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郵務﹐受閒氣讀言論廣場「有急事請早﹐請別插隊」後有感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建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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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張博智先生105.2.23言論廣場大作「有急事請早,請別插隊」,張文大意是指摘那位民眾(婦人)去郵局辦事不按秩序排隊,有投機取巧插隊的心態,但我個人卻有不同的看法,也許張先生難得跑一趟郵局,個人跑郵局如同進廚房,感受也最深,常常為了繳一張簡單的卡費(台新銀行,便利商店不受理),要等上半個小時甚至一個小時是常有的事,要知道現今時代,時間即金錢;張先生不去要求郵局如何進思補過、尋求檢討改進,卻去怪罪那位小婦人的不是,這未免也不盡公平吧?如果要談到去郵局辦郵務,個人經歷最多,受害也最深,有滿腹的怨氣,且聽我諉諉道來:
幾天前的一個下午郵差來按門鈴,送來一封掛號信件要我簽收,當我在他指定的方格內簽下我的名字並在下方寫下一小字「代」,郵差把掛號信拿給我同時問我:「謝○○,是你什麼人?」我據實相告:「他是以前來金門讀大學跟我兒子同班同學,如今畢業了投考軍校,戶籍還寄在我這裡。」聽我這樣一說又把信件從我手中搶去,並說:「既然不是你本人的,就不能代收。」我回答他說:「你不要我代收,那就請你把它退回去好了。」他又告訴我說:「按照規定退回我們局裡,我們會再另寫一紙通知單通知你去我們局裡招領,如果沒有去處理,十五天以內我們才會把信件退回去。」當時我聽他這樣一說火冒三丈起來:「既然你不讓我代領,為何還要來通知單幹什麼?那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呢?」他又說:「沒辦法,這是我們的規定。」我越想越氣,郵局怎會有這不合理的規定,再說萬一那是一件很重要又有時效性的東西,被耽誤了十五天再退回去,一切後果誰來負責?因此我氣憤填膺,太太才出來打圓場:「人家他也是吃人頭路,不要再為難他。」郵差把那封掛號信拿走遠了。我仍氣憤難消:「公家機關那有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既然不讓我代領,為什麼還要求通知單讓我去處理,這不是存心在找我麻煩?難不成到時就會讓我領嗎?」
我猜想,那位郵差是新調來的吧?我是第一次見到,才會不懂得變通。如果照往例,歷任的郵差不管是誰的掛號信或包裹(民間的宅配包裹也一樣),只要寄我們家地址,本人不在,我們家任何人簽收都行。偏偏碰到一個又臭又硬、不通人情的郵差。
由這件事使我聯想起發生在幾年前的事,有一次,我要到郵局寄一箱衣物包裹(那時還沒有民間宅配通及快捷投遞商家),當我把那箱包裹在家裡用紅塑膠繩子捆牢之後,拿到金城郵局寄的時候,大概接近中午十二時,郵局櫃台人員告訴我說;要我將綑好的紙箱打開讓他檢查,看看裡面到底裝了什麼?我當時暗想,郵局人員要我打開受檢,這是他們的規定,裡面只是純粹衣物又沒有違禁品,即使幾百個不願意,而我又一定要投寄,也得只好乖乖打開紙箱讓他受檢。檢查完沒問題,我又將紙箱牢牢重新綑綁妥當,此時正好郵局櫃台人員交接班換了另一位人員走出來,又要叫我再重新打開讓他檢查,我告訴他說:「剛剛那位先生已經檢查過了,我才捆好的。」他極不友善的口氣喝令我:「他看過是他的事,我沒有看過就不算數。」,我也很不客氣的回答說:「如果你們來十個人,我是不是也要打開十次讓你們檢查不成?」就這樣一來一往的吵到最後請他們局長出面才化解此事。簡直沒有道理嘛!你沒有檢查那是你們內部移交的問題,怎麼可以遷怒,找顧客的麻煩呢?這點道理都不懂,豈能有資格配當公務員呢?
尤其現今民間快捷投遞公司很發達,也紛紛加入這方面營運,郵局已不再是以往壟斷市場的獨門生意,又有消費者公平交易所嚴格監督,以客為尊,顧客最大,這已是時下成為朗朗上口的觀念,怎麼郵局一點概念全無?如果公家機關再要存著以往老大心態,再不從善如流,好好改正陋習,改弦易轍,早晚會被時代所淘汰的,不是嗎?
還有一件最不可思議的事,也是在幾十年前,那時候曾經辦報、寫作、投稿和讀者互動頻繁,深怕稿件、信件報章雜誌漏接及體諒郵差的辛苦,不得已向金城郵局申請租用「專用信箱」,前後租用了五年之久,每年總會一次收到郵局寄來「專用信箱繳納租費」通知單(至今我還留存),寫得那麼不客氣,「逾期不繳,即作退租辦理。倘自期滿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尚未將鑰匙完好交回者,原存鎖匙保證金沒收,原發保證金收據失效。」(虧他想得周到,用「完好」兩字,不過我想:有誰把鑰匙弄斷後還給郵局呢?)板著臉孔講話,把每個租信箱的人都當作毫無教育水準的無賴,實在侮辱租用信箱的人。我不敢保證沒有這種逾期不辦手續的人,但這也不是什麼犯罪的行為,只須照郵局規定辦理即得,用不著板著臉孔對人講話,也不能因少數人之不守規矩,便對所有租用信箱的人這麼不客氣,這是極為拙劣與無知的做法。
郵局在別人申請租用信箱時,都要填寫「租用專用信箱聲請書」還附有保證書。(要它做什麼?租金已繳了,信箱也搬不走,還要保證什麼?)洋洋灑灑寫(印)了總共一千八百二十三字之多(標點符號不包括在內),把租用信箱的人應該遵守的規定,鉅細靡遺,達到了苛刻的程度。郵局佔絕對上風,卻沒有一條載明郵局該盡何種義務,如信箱壞了郵件丟了,郵局該負何種責任,誤投信箱,郵局該負何種責任;延遲開門或提早關門,郵局該負何種責任,鎖或信箱生銹打不開郵局又該負何種責任,顧客按照規定停止租用信箱,郵局如果「賴帳」不發還保證金,又該負何種責任。(你們假設顧客如何壞,顧客就不能假設你郵局是如何壞嗎?)租用信箱應該是一種契約行為;雙方都有應盡的義務。顧客是消費的一方面,郵局是營利的一方面,不能把花錢的人約束得那麼緊,要求的那麼苛;而賺錢的一方反而輕鬆愉快,不受任何約束,不盡絲毫義務,(只提供了一個空信箱)卻頤指氣使,盛氣凌人,天下那有這樣不公平的事!
郵局人員應該都知道;不管怎樣,郵局都是在做生意,光顧郵局的人都是顧客,郵局與顧客之間的行為,都是商業行為。「顧客至上」、「以客為尊」、「顧客都是對的」,不是流行在商場上,人人都知道的話嗎?
郵局是公營事業,公營事業是政府辦的,我們一般百姓是顧客,對待顧客應該禮貌一點,客氣一點,你們應該想一想,你們吃的、穿的,拿的薪水是從那裡來的?儘管我不用「衣食父母」較重的字,不過要向人家要錢,還要板著臉孔罵人,不是太不近情理了嗎?政府機關再三的叫民眾有禮貌,郵局也是政府的機關,卻對它光顧的顧客,也就是民眾,一點也不禮貌,簡直是「乞丐趕廟公」,主管交通事業單位的交通部直屬長官,應該要好好管一管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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