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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最自由又如何?

發布日期:
作者: 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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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日前公布年度報告中指出,台灣自由程度超越美國,再度列入「自由國家」,而且在各項評量指標中,「公民自由」程度,還是十年來,首次躍升至 「最自由」等級。 總統府回應,這證明台灣長年努力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的進步價值,國際上有目共睹。
自由程度是民主的象徵,台灣追求民主和自由的努力,當然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公民自由」躍升至世界第一的「最自由」等級,卻也是付出了不少代價的。事實上,台灣近幾年來,公民自由程度不僅是「最自由」,簡直是過分自由了;過分自由的意思,就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這種自由,反而破壞了民主法治,傷害了真正自由的意義。
舉例而言,太陽花學運時,學生攻入立法院、入侵行政院,任意毀損公物,後來竟都沒事,行政院還不起訴大部份的學生。
還有,許多對公共場所的國父、蔣公銅像,噴漆、破壞的民眾,最後卻都不了了之。有些民眾,抗議、遊行之餘,還對機關或官員丟鞋或丟雞蛋,造成災損或人格侮辱,卻也常見被輕鬆放過或不追究。
這種種姑息作為,養成公民漠視法律的習慣,造就了我們公民任意而為的「最自由」程度吧?
然而這種不顧法治的「最自由」,卻也造成我們政府運作停頓,進而影響到我們經濟發展的遲滯,國家競爭力日漸沉淪,能不讓人擔心嗎?
希望總統府欣慰我們列入世界最自由國家名單之餘,也要省思我們更需要的是有法治做基礎的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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