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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啟事】

發布日期:
作者: 翁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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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月12日金門日報《言論廣場》刊登蔡春生議員指摘本人違反行政中立一事,為恐鄉親發生誤解,故給予回應如下:
一、本人係行政院任命之公務人員,本有主動積極宣導中央政令之職責,因此無論是闡釋賭博違法或公投制度缺失,皆符合現行法令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根據去年10月28日行政院所發布公告,對於離島博弈公投表示「博弈不是地方發展唯一的方法」,同時認為設置博奕產業,須有相關法律配合 :
(一)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明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投,同時限制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因此,除須先經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外,尚須俟相關博弈專法立法通過及完成訂定後,始可依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公告受理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畫時程,提出審核申請。
(二) 交通部依據上述條例相關規定研擬《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查未通過,行政院已於105年6月23日函請立法院撤回原法案,目前正由交通部重新檢視中。
(三) 馬祖在101年7月7日舉辦博弈公投,結果57.23%贊成,成為國內第一個通過博奕公投的離島城市,但由於《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尚未立法通過,因此馬祖雖已通過博弈公投,僅代表具備設置意願,而非取得設置資格。
三、本人於8月11日受邀參加地方公民團體所舉辦之「金門永續發展高峰論壇」時,本於職責於會中宣達行政院上述指示,故絕無違反行政中立之虞。
四、我國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故在博弈專法尚未訂定之前,縱使通過離島博弈公投,仍然不得設立觀光賭場。因此蔡議員所謂「而現在舉行的博弈公投,是在政府公權力監督管理下,成立合法的賭場,而非與非法的地下賭場混為一談。」此種說法顯然是一種嚴重的曲解,恐怕會誤導許多不知情的民眾。
五、反賭是超越黨派的主張,並非某一政黨的專利,縱使在金門縣議會裡面,也有國民黨籍的議員反對設置賭場,所以這也是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蔡議員既然有主張促賭的自由,也應尊重別人也有反賭的權利,無論他是政府官員或是平民百姓,這才是民主社會應該具有的公民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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