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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被伸張了嗎?

發布日期:
作者: 王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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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富有人情味的台灣社會,「正義感」亦是全體國民特有的民族感情,邇來,一位孩童因吃肉圓未幫父親加辣椒遭父親掌摑毒打,鮮明的影像引發網民群起撻伐,甚至集結至渠家裡附近動私刑,惟私刑正義不是正義,只是發洩自己想要的情緒,民眾為逞一時之快,聚眾滋事,叫囂喧嘩,事後還沾沾自喜,但正義真的被伸張了嗎?
長期以來,我國少數司法判決著實讓人詫異,民眾謾罵員警「公僕奴才」,卻遭認未涉侮辱公務員,逕遭不起訴,罔顧值勤員警的人格尊嚴;孫姓嫌犯為逃避性侵徒刑,異想天開盜取身分,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更三審時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上揭案例層出不窮,長此以往使人對司法制度不信任,讓人不禁思考量刑方面是否有改善的空間。
擅用暴力無法被接受,法治國家中犯罪行為有其法律規定予以制裁,惟以往曠時費日的訴訟期程,加上不斷上訴的過程讓裁判刑期越減越輕,甚至無罪開釋定讞,倘若司法僅嘉惠少數犯罪者、開法治之倒車是無法被全民所信服的。
犯罪學古典學派中認為人有能力選擇其行為,行為人須對行為結果負責任,認為刑罰必須要大於犯罪所得之利益始可遏止犯罪,懲罰需以「嚴厲、迅速、確實」才能達到效力。
藉以私刑為被害人出氣縱然大快人心,但缺乏法制為基礎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為是「民智未開」,在司法改革的漫長道路上,建議打擊犯罪以「懲罰嚴厲、定罪迅速、罪刑確實」為目標,並輔以保障被害者的賠償措施,才能讓犯罪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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