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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性暴力席捲而來

發布日期:
作者: 王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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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資訊發達,行動載具盛行,人手多機情況普遍,致使數位訊息快速流通,造就了輝煌的網路世代,縱然網路帶給我們十足的便利,且多數人從中獲取快樂,但倘若供犯罪使用,將不合法的一切訴諸網路,不啻是被害人痛苦的開端。
或許大家都有收過或看過一絲不掛裸女早安圖的經驗,為尋求刺激與紀錄愛情,年輕族群拍攝性私密影像似乎是個普遍的行為,可是一旦身涉感情糾紛,經常意氣用事,透過網路方式,散布性隱私影像進行報復,此種數位性暴力正如海嘯般的席捲而來,社會全體無一倖免。
緣警政工作的關係,赫然發現網路上充斥著公共場所、汽車旅館偷拍偷錄的影像,且多數網站沒有設防,一般網民都能任意取用資源。另曾經接觸過此類的被害人,尤其是學齡女性,他們身軀不時發抖啜泣,闡述私密影像遭親密伴侶威脅散佈,實在悔不當初,並且不斷地問「每個人都看過自己的裸體,以後該如何繼續生活?」
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曾述:「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惟針對上述情形,現行法律並無專法可適用,能夠遏止惡意散佈性隱私影像之行為。
現階段處理是類案件,多以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10條《誹謗罪》、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等法條來移送起訴,目前已有數位立法委員聯名提出《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彌補僅能依妨害名譽與妨害秘密論罪的不足,也不再限定影像傳播,甚至包括口述、文字等非公開傳述的內容,只要傳播給特定第三人,即使非公開傳播,亦也有觸法可能,讓數位性暴力止於未然。
世界各國陸續發生公眾人物性隱私散佈的案件,甚至如滾雪球一般越演越烈,社會大眾多數抱持「窺奇」的心態來看待其內容或外流的影像,但對於從何而來並不在意,取而代之的是,不斷地追蹤有無新劇情或洩露出新影像,致使傷害更加擴大。
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與保護學子身心健康,建議專法內應將前端的大眾宣導與後端網路平台不法影片下架、被害人保護納入立法考量,亂世用重典,唯有透過嚴厲的法律,才能矯正這樣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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