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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床架屋的職務協助

發布日期:
作者: 王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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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非洲豬瘟疫情爆發,養殖與餐飲業者首當其衝,我國人民長年又以豬肉為主食,若不極力阻止,可能波及民眾健康,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政府為盡速杜絕疫情,也協請全國警政單位來幫忙,但非本位職責的工作,引起基層員警反彈,輿論掀起軒然大波,當然必須感謝政府肯定警政及對警察的厚愛,然在疫情期間,警察取締民眾未戴口罩與集體群聚等巨量的衛政工作已心力交瘁,更遑論前幾年的食安問題,警政機關亦是搞得人仰馬翻,協辦業務包山包海,幾年下來,員警都可自詡為「行走的百科全書」。
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梅可望先生曾說過:「人民對警察的態度是期之如聖賢,用之如牛馬、視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但現今警察的困境更勝往昔,眾所皆知,警政工作本質為治安維護與交通順暢,在新興犯罪多元化與民意高漲的情況下,原本疊床架屋的勤業務早已壓得員警喘不過氣,份內工作要盡善盡美已十分困難,現階段徒增職務協助工作,縱然員警有三頭六臂,還是捉襟見肘,若想解除身上重擔更是難上加難,心寒更甚於累死的身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行政機關,應敘明請求協助理由,俾利受請求協助之警察機關得據以審查,但有些行政機關將警察機關視為執行端末,把警察人員視為免費勞力,昭然若揭。
除此之外,職務協助時,常由員警站在最前線,與民眾激爭推擠,不時受傷掛彩,甚至一言不合對簿公堂,為避免「公親變事主」,應嚴格審核請求職務協助的構成要件,堅守「政府施政各有權責」的立場,反對不合警察職權及其行使方式的意見,才不致使警察背負沉重的工作負擔,無法專注於治安及交通維護工作。
無論是職務協助或執行協助,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及行政執行法第6條第3項規定,被請求機關均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建議研擬「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或執行協助統一收費基準」,提供各機關於請求警察機關協助時一併參酌,收費之多寡,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取決於請求機關,此法較具公平性且亦能減少盤算協助費用所需時間,經費預算權衡之下,也可讓警察機關全心投注於「治安」與「交通」等主要職掌上,回歸警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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