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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勞工延長退休年齡70歲

發布日期:
作者: 蔡水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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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社會因為經濟負擔與價值觀普遍存在,不婚單身男女、晚婚、不生育、還有同性婚姻不能生兒育女的少子化,導致參與勞動市場萎縮,許多企業雇主找不到勞工。
台灣教育政策供過於求,私立學校林立,人人可以讀大學、研究所,又加上服兵役,就業年齡延長到27~28歲,而且拿到高學歷文憑多人不甘心從事基層技術人力,更慘的是私立學校招不到學生關門大吉了。
現在少部份年輕人是職業學生、啃老族不願投入勞動市場、也有不少年輕人不願擔任技術勞力工作,只是從事服務業,當然技術勞動市場需求高於供給不平衡現象。
台灣年長資深勞工累積30~50年技術與經驗、又身體健康,棄之可惜,政府應該鬆綁法令,適度開放延後法定退休年齡,又政府法令明定勞工強迫健康檢查,其結果身體不能勝任者,給予治療、調整工作或離職退休。
人生價值不只是金錢,人活在世界上追求是安定和寄託,也要善盡社會責任,如已逝90多歲台塑集團王永慶活躍商場、近80歲美國總統拜登競選成功、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是近80歲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到底、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立法院長游錫堃都70歲仍是一條活龍縱橫政壇,又台電公司修復處勞工多位65歲退休後,又回台電公司受僱外包公司到原單位原工作繼續勞動貢獻到68歲,大型貨車公司司機延長到68 歲退休,計程車司機每年健康檢查延長到70歲,英國勞工延長到70歲,日本勞工延長到70歲,美國也是70歲後強迫退休,70~80歲老農夫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士、農、商都有彈性,唯一勞工受限年齡,難道政府心中有職業歧視嗎?
台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嬰兒潮40~50年代,國民義務教育6年延長到9年,國中高中職畢業15~18歲就投入勞動市場,而且心甘情願,依現行勞工強制退休年齡65歲,工作年資約50年、累積50年收入財富、勞保年金年資50年、養老較有保障、貢獻國家社會更是良多,又現在台灣全民健康保險制服完整,人民平均壽命延長到81.42歲,年長不年老,故繼續勞動安全無虞。
勞工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到70歲有助減少勞保年金請領的壓力,因為政府勞保局委託會計精算公司說:如果不改保險匯率,2026年會破產,又延長退休增加勞退新制退休儲金、投資報酬效益,勞保基金投資效益,例如2018年投資獲利百分之11.87,又2020年百分之6.94,勞保基金淨賺700~1000億元,勞退新制淨賺隔年3月匯入個人帳戶內,如此勞保基金規模越來越大(現在6000億)來日投資台積電股票等金融經理人操作有上看1兆元規模,勞保豈有破產之理?更增加安定勞工退休生活
蔡水棟-金門,適用勞基法舊制退休金最高45個月基數平均工資提高到50基數,例如:經濟部國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派用分類職員,以平衡暨安定退休生活。
勞工法定退休年齡延長到70歲,但勞工申請退休條件不變:連續工作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或重度勞力作業、高危險性滿50歲可以退休請領勞基法舊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勞保退休金,因為勞工到了中高齡身體狀況每個人差異很大,也為了給勞工生涯規劃或身體殘疾者一個彈性。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106年前60歲、107~108年61歲、109~110年62歲、111~112年63歲、113~114年64歲、115年65歲,故最高請領年齡就是65歲不變,多做5年有多百分之20展延年金,又勞保年資無限制,又多了5年年資,例如:蔡水棟65歲請領勞保年金計算公式:45800元投保薪資乘44年年資乘百分之1.55所得替代率每月領31000元,又70歲請領計算公式:45800乘(44加5)等於49乘百分之1.55乘1.2展延年金等於每月41000元,但是勞工保險法規定:勞工退休離職才可以申請老年給付。
適用公保年金制度的職員原最高年資35年乘投保薪資最高50000元乘所得替代率百分之1.0725等於約每月20000元,故提高公保年資和勞保年資一樣無限期,再提高投保薪資80000~100000元或實際薪資作為計算公式,因為稅賦公平精神綜合所得稅繳交80000元,政府給人民褔利也應該80000元的德政,以合乎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
政府推動長期照護2.0需要大量預算,受照顧的長者仍需要高比例的自付額,例如林口長庚長期照護每月60000元、一般每月也要20000~40000元、台中榮總埔里榮民長期照護每月36000元、另外僱用外籍本國籍看護費21000~30000元、金門縣政府公辦公營的大同之家長期照護每月15000元,但是只有200名額而且以中低收入戶優先,又年滿65歲到69歲佔百分之60,故延長退休年齡減輕長照的壓力。
華人社會的風氣,多數流傳年長不要工作,工作就是勞碌命,沒有享受天倫之樂,想工作又不好意思表達,怕被人笑愛錢。
退休年齡延長70歲,政府綜合所得稅增加,消費也增加,例如:蔡水棟台電公司上班,每月收入70000元可以消費、綜合所得稅每年繳交50000元,退休後只依賴勞保年金每月31000元渡日,綜合所得稅0元。
政府同意雇主僱用大量外籍、大陸移工約74萬人,可能衍生族群、政治、宗教、社會、文化等問題 ,尤其大陸移工更有國家安全風險,也給企業主雇主找藉口拉低本國勞工薪資,更可能取代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究竟勞動基準法是保護勞工權益的基本法,不是企業盈利的公司法,又本國勞工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義務教育,大多數在台灣本地消費,反觀移工賺錢都寄回祖國了,又商人無祖國僱用移工商人有利,本國勞工不利。
政府應該鬆綁法令,給滿65歲後中高齡勞工有繼續原來工作延長勞動市場機會,不應法令綁死勞工,又人力資源是長期規劃養成,又工作班係年資老、中、青年三代組成,年長者富有智慧、技術、經驗,中年人是工作核心有膽識,青年人體力好、速度快、思想新潮,所以工作中互補作用,又今日科技發達,工作大多數由電腦、儀器、工作母機、機器人等代工完成,例如:40年前挖水溝用十字鎬圓鍬畚箕,今日70歲勞工開怪手挖水溝配合工程車運輸,替代人力輕鬆又快速也工作勝任愉快。
108年1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就業專法,包括雇主與65歲以上勞工簽訂契約為高點,但是水棟認為:人力資源是規劃前瞻性,例如:國營事業台電人力技術斷層,用定期契約65歲後1~5年,不如延長退休年齡到70歲的一致性和穩定性,也有效解決年資較淺、技術未精的技術傳承和銜接,又今日社會中高齡再就業,以業務、勞務、教育等為主,雇主擁有主導權,真正有剩餘價值技術、專業、經驗無法有效利用。
養兒防老觀念既退步又落伍,況且今日年輕兒女薪資大部份偏低,約30000~40000元,故多數勞工希望高齡仍然有收入,以保障老年養老龐大的醫療支出,例如:109年10月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站中高齡65歲以上再就業佔9成,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政府不可能養你一輩子,新北市長侯友宜說:勞工退休年齡延長有必要。
台灣平均薪資約每月30000元,故勞退新制勞工自提撥率只有百分之7,因為低薪勞工沒有充裕的金錢自儲退休金,所以延長退休增加勞工收入是未來年輕人主流民意。
政府應擬房屋貸款期限35~40年,以配合勞工退休年齡70歲而設計。
民國70年代1間平價房屋約200~300萬元,購屋貸款20年期清還本息,現在110年購屋貸款為30年期,意謂低薪、房屋貴,故延長繳還銀行貸款,今日房價動輒1間700~900萬元,所以多數勞工房屋貸款繳完了,也快退休了,身上也沒有存多少退休養老金了,甚至高學歷加上服兵役、出國留學,35歲再踏上職場、退休了、也沒收入了、房屋貸款還沒有繳完呢?又產生社會問題。
中高齡就業專法,不受勞基法規範,老員工被迫離職,不利勞工的法律,只受惠企業主、雇主。
政府加強教育人生觀,不可好逸惡勞,活到老學到老,人要效忠國家社會責任感,更要發揮人生的殘餘價值。
台灣勞工分類二種,其一產業工會勞工受僱於事業單位而獲取薪資,要領勞保老年給付需要退休離職,又想領勞保年金再找工作第二春只能投職業傷害保險而已,勞保退保後褔利都沒有了,其二職業工會勞工,自己是經營者又親自勞力者,大多數以投勞保最大誘因,故退休前都會提高投保薪資、提早退勞保領勞保老年給付,所以才會勞工退休年齡平均61歲了。
台灣勞工退休年齡平均61歲,因為每個人身體不一樣,也是說勞工強制65歲退休,想養老約佔7成,想繼續勞動生產約佔3成,所以勞保公保老年給付請領年齡65歲是最佳年齡,但是台灣人民平均壽命延長到81歲、兒女低薪、醫療費用繁重、追求高品質生活、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壓力、低利率時代來臨、貨幣貶值等,又怕退休金不夠用,所以二度就業不如本業延長退休,可見勞工心態矛盾,在職場想退休養老,退休後又怕失去靠山。
109年勞動節前一晚上水棟南柯一夢,政府已經修改勞基法第54條勞工退休年齡到67歲,夢醒如初空歡喜一場,水棟還是主張延長到70歲,才合乎國家整體利益。
子曰:人生七十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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