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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民進黨追討國民黨黨產之權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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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振金/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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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大師彼德杜拉克曾言:檢視一個團隊管理之良窳,成員身心快樂指數是個重要指標。依此理論言,則民進黨執政四年多來的成績是待檢討的。據黃怡在中國時報的論文中,就指出目前至少有3%人口,正受憂鬱症煎熬,不過該文中卻認為網路上流傳的一百一十五萬人的數字,比較接近事實,也就是說,二十人中就有一人有「人類必然滅亡」或「台灣沒救了」之觀點,而這些人有15%曾嘗試自殺。

就自然法觀點言,政府存在之目的在完成人民實現自我;身心平衡的一種生活方式。而今天台灣整個社會不但上焉者壁壘分明、零和鬥爭;下焉者更是如痴如狂,猶如一群精神患者,隨狼起舞。以致外國學者已經開始以「古巴化」來形容未來台灣。那是指「孤立於一個強國之旁、時時擔心該大國之敵意、本身經濟發展不順遂、與周邊國家的關係受到影響」之一種情況。印證於民進黨政府一再宣稱國會要過半,執政才是真等似是而非反民主、搞民粹之法西斯主義;而在野黨又唯恐受到在怎麼野蠻等魔咒,步步退卻,以致在朝者毫無廟堂之器;在野者亦無草莽之習,國政淪落至此,倒也不足為奇!

為何昔日充滿活力、經濟蓬勃的美麗之島,會走到這種地步?當然主政者要負絕大部分責任,更不是一句國會不過半、或舊政府官僚種種偽詭辯飾等託辭所能諉責的。制衡制度、責任政治本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民進黨政府上述諉責之辭除突顯愚民與卸責外,實難圓其辭。追溯其因,精於選舉,疏於治國,恐是最大因素。四年多來,民進黨政府無視於國際環境的變遷、中國大陸的崛起,為了文過其治國之無能,只有以錙銖必較之思維,大玩民粹。而其中又以模糊歷史背景、最易操作之國民黨黨產為最。

盱衡民主先進國家,政黨不應擁有黨產,代以銀行存款是趨勢,但依法論事、深入歷史背景等處理原則,不但連戰主席已明確表示,更是學者專家一致之共識。因為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更是一個法治國家,怎能以歷史背景完全唐突之所謂東德模式來相應論?遺憾是民進黨政府不圖此舉,不但權謀擘算,而且是黨政一體,令人突兀。在總統大選之前就已經鎖定此一題材,大加撻伐,隨著立委選舉將屆,手段更加激烈,甚連財政部也加入戰局。不少民進黨立委更「主戰」,要求財政部和眾多土地遭國民黨侵占的民眾,一起向法院提出告訴;或採取「假處分」或是「假扣押」,並提出告訴。

民進黨追討黨產,黨政不分之動作社會自有公評,本文擬就政治、法治層面來論述:

就政治層面言:國民黨黨產問題,是威權時代的歷史問題,而此一歷史問題所以發生,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國從來缺乏政黨財產管理行為的規範,以致被指責有所謂國庫與黨庫界線不清,但卻無法可管的弊端現象。蓋我國所以缺乏政黨財產管理行為的規範,則是因為政黨制度的整體規範架構,亦付之闕如。故我國應該訂定「政黨法」,公平地適用於所有朝野政黨,作為處理政黨財產之依據,以及政黨競爭合作的共同遊戲規則,這才是健全政黨政治,可長可久的制度性規劃。

再進一步言,歷史就如一條長河,流域中每一段都對長河有影響,硬是抽離其中一段,長河勢必枯萎。同理若以今人之眼光硬要檢視古人,則不但整個價值觀將錯愕不已,亦已失去史觀之真義。例而言之,唐太宗以賢君垂史,但以今日民主觀點言,卻是位專制君主,因他非民選;華盛頓以他早期農莊自衛隊星旗,輔以原鄉英國國旗之紅白條紋,創造了美國之星條國旗,以民進黨現在之思維,莫非要美國從新訂製國旗?重新解釋唐太宗?

中華民國本就是國民黨所建立,黨國一家本就是歷史之必然性, 國父孫中山先生不正明示建國之歷程為軍政、訓政、憲政?當年黃埔建軍時,就是以黨建校、以黨領軍。以民進黨之思維,莫非要推翻黃埔軍校在中華民國史上之貢獻與歷史定位?更進一步言,當年蔣中正以國民黨總裁之身分,下令將國庫黃金船運來台,使台灣在那段風雨飄零中,得以生存,以民進黨之思維,莫非如中共所言,理應將黃金退還中國大陸?

已逝史學家黃仁宇先生生前一再揭櫫大歷史觀,提倡以長時間、遠距離、寬視野來檢視歷史。他並進一步申述此史觀是:不要錙銖於歷史中片面的賢愚得失;也不要只抓住一言一事,借題發揮,而應重回當日環境,以同理心儘量勾勒,才不致於因材料參差,造成偏激。就這點言,民進黨政府每逢選舉就大興黨產案,又豈僅是心態偏廢而已。

再就法治層面言:中華民國是個法治國家,不僅民眾要守法,政府官員更要依法行政。民進黨動輒說國民黨黨產是「不當」黨產,但在法律上「不當」,不等同「不法」。若採取所謂假處分、假扣押,就是用不法手段處理不當黨產,也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甚者據報載,民進黨政府主張,在儘速通過追討黨產條例之餘,並擬增訂「回溯條款」,也就是限制契約人雙方在特定時間和地點所完成之契約及交易無效,此舉之目的就是在防止國民黨脫產。凡此都是有待商榷的:

其一、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受保障,政府部門據此自應負起保護之責,不得恣意侵害人民之財產或使受到侵害,這也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憲法的最根本的要求。民進黨以所謂的「回溯條款」,意圖阻止善意第三人與國民黨之合法交易,進而達到其政治目的,顯然已嚴重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若為了追討國民黨黨產此單一目的,而漫無限制的增訂「回溯條款」,已不符合行政法「比例原則」之要求,也就是一般人所比喻的「以大砲打小鳥」,而且勢必更會嚴重影響交易秩序,造成多數人民財產狀況的不確定,此舉恐亦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虞。

其二、民進黨恣意主張的「回溯條款」,極有可能在現行法律體系之下,嚴重地破壞法律的安定性。因為在法治國的原則之下,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讓人民知其所以而為之,而且尚須使人民有可預見性,以及必須依據明確有效的法律,才能使人民有所遵行,以維持國家整體法律的穩定。增訂這項「回溯條款」,將使已經形成的合法狀態,在一夕之間變成了違法。人民在行為時,倘依據合憲法律行事,完成合法財產轉移,就已經成為整體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任意讓「回溯條款」通過及行使,形同對人民合法的行為實施「突襲」,破壞法律的安定性莫此為甚。

其三、法律之制定,重在合理,貴在維持整體法律體系的穩定,保護人民既得權益,以及維持法律尊嚴與政府公信。因此法律不得將其規範效果,延伸至法律生效前已完成之事件或行為,以免人民無所適從,造成社會失序。故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之前「已發生的事件」,原則上不得適用,此即「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此原則,業已於釋字第五七七、五七四、五五六、五四七等號解釋上揭櫫此一精神,進而成為重要的憲法原則。民進黨圖謀訂定此「回溯條款」,必定破壞既定的法律關係,侵害人民既得權益,也勢將斲傷法律尊嚴以及政府之公信力。

總之,有關黨產問題,國民黨已決定採取高道德標準處理,如果確是不合法取得,是該處理,但必須是依法及公平;所以,民進黨要清算國民黨黨產,也應先公佈自己擁有的黨產及相關所屬基金會的情況,諸如福爾摩沙基金會等,亦應公開細目及運作情形供社會檢視。國民黨也不必害怕清查黨產,但過去像中廣售地、中華開發股權移轉等黨產處置案,是否有弊端,也應該一併調查清楚。因此,國民黨黨團更應與黨中央合組專案小組,只要查出這些黨產處理案涉有弊端,必要時就要追究當時「主事者」等相關責任,以昭公信。為求百年大計,更期盼朝野儘速訂相關法律,敢以世界日報主筆陳辰光曾提出三點述求,以為本文之結。

一、政黨以銀行存款為主要財源,以便監督。

二、政治捐款採美國方式,只收支票 。

競選經費應有上限,且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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