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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言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荒謬

發布日期:
作者: 倪振金/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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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中課程歷史綱要草案日昨出爐,除不成比例、敝帚自珍大幅增加台灣相關內容外,最引人訾議的毋寧是重彈台獨基本教義派的所謂台灣未定論,甚至匪夷所思欲將中華民國史硬切為二:中國史與台灣史,令人咸感錯愕。

由於本案涉及錯綜複雜,日來學者專家紛有讜論指出其荒謬絕倫。本文且以史實為經,法理為緯,針對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荒謬提出正言,並大膽推論若照台獨基本教義派沾沾自喜之地位未定論,則今日台灣又豈僅如李敖所說為私生子之不堪而已,恐已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了,又何來今日台獨恣肆詭辯之時空?

台灣地位未定論,半世紀以來一直是台獨人士奉為圭臬的金字招牌,也是一項最具爭議性的台獨理論。而彼等所依據的竟然是一份充滿列強相互掣肘,主要參與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未參與、且先後發表抗議、蘇聯未簽字,一九五一年由美國所主導之舊金山和約。由於有關台灣及附屬島嶼應歸還那個中國,美國與蘇聯立場衝突:美國主張歸還在台北之中華民國;但蘇聯則堅持應歸給在北京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持不下之結果是日本在和約中僅表明放棄台灣及附屬島嶼之主權,但未言明交給誰,且據此未邀請兩岸的中國參加。

重返歷史場可明白看出,舊金山和約中有關台灣地位及歸屬問題,列強爭議之重點在於到底是由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接收而已,但歸還「中國」是當年列強一致的共識,殆無異議,今日台獨人利用此歷史背景之弔詭,偽詭辨飾其有利之詞,在法理上是難以為繼的。

再者,台獨論者又以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依據,是以一件在法階上不足成為條約約束力的開羅宣言,在法理上是欠缺力量的。其實此論點不是別有用心,即是欠缺史觀及法理常識,試析論如下:

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當時抗戰進入尾聲,時任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介石,與夫人宋美齡女士,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埃及開羅協商預應戰後世局之處理。其中有關日本於馬關條約中奪取自中國領土部份,取得一致共識:「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得還中華民國。」此即有名的「開羅宣言」。

二年後,即民國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等三國領袖又在柏林附近德皇夏宮發表了有名的「波茨坦宣言」:明白指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同年八月十日,日本託瑞士向盟國投降,表示願意接受波茨坦宣言:「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惟要求保留天皇為元首而已。

易言之,日本在投降書中已明白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中第八條即明白指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易言之,日本降書有關台灣之歸屬原則來自於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之精神來自於開羅宣言,中華民國政府即依此法源派員接收台灣,並於台北中山堂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的投降。當時各盟國含戰敗國,原占領國日本在內都無異言,以國際法精神言即承認此項舉動是合法性的。

附帶一提的是,開羅宣言之有效性不僅在為戰後台灣之地位取得法源,朝鮮也因此宣言取得獨立之法源,並於戰後在列強允許下獨立建國。若照台獨人士不承認此宣言之有效性,則今日韓國之獨立建國史是否要重新認定?

但後來因韓戰爆發,國際情勢突變,使得台灣地位未定論又再度浮現,更成了台獨人士片面操作史實之空間。民國三十九年韓戰爆發,杜魯門總統基於防堵蘇聯之原因,擔心台灣淪入共產世界,突然於六月廿七日聲明,說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之後再決定。依當時美國國務院顧問,主持盟國對日和約準備工作的杜勒斯,向時任國府駐美代表顧維鈞透露:杜魯門此舉主要是在為美國派遣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找法律的依據,否則美國將遭致中共及蘇聯干涉中國內政的攻訐。其最終之目的在防止蘇聯力量進入太平洋,必要時取得協防台灣之法源,可見此論點皆是列強戰略之運用,但台灣歸屬於中國則皆無異議。

從上述史實,可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殊非無因,唯一不易者即是列強、含原占領國日本,皆殊途同歸認定台灣為中國之一部。尤者,從尼克森尋求與中共關係正常化以來,美國已有三十年不彈「杜調」矣。且以國際法中先佔原則言,自民國三十四年以來,國民政府即有效佔有台灣,此期間並無任何一個國家提出異議,故台灣地位未定論,早無法源。而美國最後一次公開台灣的地位未定論,是一九七一年即民國六十年四月廿八日,在國務院的例行簡報會上,主持簡報的是發言人布瑞(Charles Bray,此人忠於羅吉斯國務卿,故季辛吉出任國務卿後,掛冠求去,後轉到新聞總署,曾任副署長),當天布瑞被問到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時,突然冒出一句,關於台灣、澎湖的主權,是未決的問題(an unsettled question)有待將來國際的解決。

布瑞此說一出,立即引來各種質疑,當時中國時報駐美記者傅建中先生即詢以:根據開羅會議的決定和波茨坦宣言,台澎早已歸還中國,其主權何須國際來解決?據傅先生回憶道當時布瑞一時為之語塞,在場的華盛頓郵報首席外交記者羅勃茲還調侃了一下布瑞說「你這下真的碰上一位專家了」。季辛吉在他的「白宮歲月」回憶錄第一卷中,對國務院的這種作法就極為不滿,此後台灣地位未定說就從此成為絕響了,過去數十年來,美國政府即未再有過台灣地位未定的宣示。

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尼克森訪問大陸時,在二十二日與周恩來會談時,曾向周提出五原則保證,第一原則即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個論點已是聯合國及全世界所明確認知的,因此所謂台灣未定論之說除了凸顯對世局的無知、數典忘宗外,真不知還有什麼意義。

不僅美國如此,連原先占領國日本也民國四十一年中日和約中,基於客觀環境、中國情勢,及其與日本未來之關係,委婉承認此論,中日和約第十條明示:「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法理史實如此,而台獨人士信口雌黃之未定論,除貽笑世人外,徒令台灣誠如李敖所言:淪為私生子。

再回歸歷史現實,設若當年國府未轉進來台灣,甚至在大陸被中共所滅,則台灣真能如一群台獨人士所夢囈自言的:台灣主權歸於台灣人民,獨立建國?前所論述:不管是舊金山和約、杜魯門之未定論,其核心皆在於列考量自身利益,臨事制宜之戰略手段,但台灣作為中國之一部,倒是皆無異議。基此,設若國府未轉進來台灣,或在大陸被中共所滅,但別忘了,當時還有一個有蘇聯強力支持的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而舊金山和約之所以一波三折,就在於這個剛成立的中國政府堅持要來接收台灣所致,正由於美、蘇之介入,導致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未言明台灣主權交給誰之問題,所以台獨人士一廂情願自以為可以利用此之論點,將台灣主權交給所謂的台灣人民,不是毫無國際常識,就是自欺欺人。

所以其後,毛澤東為了所謂洗滌中國百年來之恥辱,完成所謂祖國統一之霸業,先後發動了古寧頭、八二三等所謂解放台灣之戰爭。依此邏輯,就算國府被中共所滅,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怎有可能讓原本是中國領土,因甲午戰敗而割讓給日本,如今好不容易抗戰勝利,且日本在降書中也自動表明歸還中國之台灣,再度自中國分裂出去,任由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獨立建國?別忘了巴解、北愛、車臣等得不到列強支持之獨立戰史之悲劇。

漠視列強之國際現實,獨自陶醉於不切實際之海市蜃樓,除帶來文化切割之歷史悲劇、戰爭浩劫外,誠不知何以論之!而所謂台灣未定論之浩劫,正在於此,敢以此作為本文之結!

寫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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