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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心

發布日期:
作者: 許立心/旅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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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永遠的張主任」一文

  這是一篇令人感動的文章,一個人要讓人懷念是困難的,除非他曾經真心誠意的關懷過別人。記得以前看過一本書,書中鏗鏘有力的寫到:「一個人的價值,不是看他賺了多少錢,做過多高的職位或官位,而是看他離開了那個位置後,有多少人懷念他。」看完了︿永遠的張主任﹀一文,我必須誠心正意的恭喜張主任,您過去對大同之家院童的好,他們是銘感在心的,您的辛苦與付出,都是值得的。退休後的您,一定要多保重身體,讓關心您的人安心哦。

另一方面,由這位院童敦厚的筆調中,筆者卻發現了大同之家於去年暑假,修訂「院童升讀大專學院校獎助學金」辦法後的潛在問題。以下,筆者就一個一個追本溯源的來討論:

一、以「誠信與教育」面來講

據悉,這位院童是張春傳主任當上大同之家主任時,感於院童念大學經費的困難,特別修訂獎學金辦法後,首位考上大學,可獲學雜費補助的院童。在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的金門日報上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寫得非常清楚:「在大學四年學業,大同之家會持續補助(此院童)每月生活費三千元,及每學期的學雜費」讓這位院童能安心讀書「順利完成大學學業」。而今,此院童還未畢業,大同之家又在去年修訂新的法案(新舊法案略敘於下:原本只要是大同之家院童,考上大學,就能申請補助,補助金額包括全額的學、雜費,以及每個月三千元的生活費。在要點修正後,增加了門檻限制,要求必須以「中低收入戶列冊者」為限,學業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且院童必須每年到大同之家服務五十六小時。獎助金額(含生活費)則設定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元,且只補助學費,雜費則不補助。)將之前主任辛苦訂立並維護的法案,能讓貧困兒童順利完成大學學業的美意完全抹殺掉!

法案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新聞已過去,但這位院童還在唸書,之後又有三、四位院童接續考上大學,也在張主任推成的法案幫助下,能夠較安心的讀大學。如今大同之家換了主任,政策驟變,且適用於已上大學的院童。消息傳來,彷彿給這些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一記重擊!如果您是這些院童,請問您會有什麼感覺?已承諾要補助的讀書的經費及生活費突然沒有著落,今後勢必要多打一份工以平衡生活所需?畢竟弱者只有被欺負的份!這位院童不曉得要怎麼爭取自己的權利,也只有默默接受。新聞似乎已過去,可是故事還沒完:留下的是一群往後要為學費及生活費著急的學生。或許,再加上心中一個永遠解不開的疑惑:「難道大人說的話都不算數嗎?」不是說可以讓我們安心讀完大學嗎?怎麼說變就變?而筆者以教育的立場,更只能搖頭:「如此沒有誠信,怎能教導小孩?」

且「法律不溯及既往」,用新法追溯之前已考上大學的學生,叫他們情何以堪?如何再相信大人們所說的話?以教育的立場來講,是一大隱憂。

再者,大同之家修訂的「院童升讀大專學院校獎助學金」,除了對在修訂之前已上大學的院童來說,是一大打擊;對於現在在念高中的院童,一樣是一記預先的重擊。原本張春傳主任修訂的可以讓院童們專心唸完大學的德政,卻在一夕之間消失;原本可以心無旁騖專心的準備大學聯考,現在卻要面臨考上大學,卻不一定有學雜費可以補助的憂慮!這些小院童心靈上所感受到的不安,誰能輔導?

二、以法案的修訂原則來講

修法很基本的原則是:「後法要優於前法」、「惡法不留,美法不休」,要修就要修得對人更有助益,否則不只是徒費人力與物力,留下的後患更是難以預測。所以在位者真的是要有遠見,才能負大任,為人民謀福利。

以這次大同之家院童升讀大學獎助金修法的原因來講(詳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的金門日報)那時,新任大同之家不久的黃主任冠冕堂皇的說道:「設定申請門檻及要求院童相對付出服務等設計,用意在彰顯社會公平與正義,鼓勵院童學著回饋社會。」「這項制度的改變,主要著眼於對院童的教育,以及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她指出,要求接受補助的院童回院服務、回饋社會並不為過,也是一種教育;訂定門檻則是避免毫無目的濫發補助,排擠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這兩段話有三個重點:一是設立門檻是為了「避免毫無目的濫發補助,排擠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二是為了讓這些孩子瞭解什麼叫「公平正義」:三是要讓這些小孩有回饋的心。我們一個一個重點來分析,就知道它的盲點或令人心寒的地方:

一是設立門檻是為了「避免毫無目的濫發補助,排擠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這句話真得很讓人費解,若真如黃大主任所說:「訂定門檻則是避免毫無目的濫發補助,排擠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是否她在暗示眾所皆知的「金門老人年金沒排富條款的社福政策」是濫發補助?如果不是的話,那是在說大同之家的事情了?眾所皆知,大同之家收容小孩,是有一定的根據。筆者特別去查了「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府秘法字第0930023865號令制定公布)裡面清楚的寫到「第二章:兒童就養--第四條: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年滿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兒童,符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就養:一、父母雙亡,其監護人無力扶養者。二、雙親因故失去工作能力或單親而家庭經濟不能撫養其子女者。三、流浪無依或被遺棄者。四、本縣主管機關冊列之低收入戶,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可以知道院裡的小孩不是隨便亂收的,既然進去大同之家接受扶養有「資格」限制,何來「濫發補助」?而且,若非家庭真正有困難,沒有一個母親捨得讓自己的小孩離開身邊,到一個陌生的地方接受扶養?依黃主任所言,除非大同之家曾不按法令規定收留過不應接受扶養的人?才有可能有「濫發」之嫌!

二是為了讓這些孩子瞭解什麼叫「公平正義」,所以才設立新的法案。「公平正義」四個字很白話,國小程度的人都會寫也大概懂得意思,若要落實在生活上,倒是很抽象,範圍也很廣。但筆者試著以大家及這些院童能理解的例子來說明:其實,先老實講,這社會根本沒什麼公平正義可言,有的人一出生就是漂亮聰明又啣著金湯匙,也有的人一出生又醜又笨又被拋棄:有的人花天酒地仍花不完錢財,有的人拚死拚活仍買不起一間小小的蝸牛居(就像有的人可以「任你玩四年」的讀完大學,而有的人卻必須半工半讀辛辛苦苦的讀書;有的人可以奉養父母到天年,而有的人卻在幼年的時候就失去了父母,只能在回憶裡享受一點點殘存的親情)::::例子多不勝數,但為了讓大家及這些院童對人生有一點信心,我們仍是寧可相信社會上是有所謂的「公平正義」的。例如:你可以跟小孩說:「只要你認真唸書,爸爸就給你獎勵。否則,就要受到懲罰。」不同的努力程度,受到不同的對待,認真的有糖吃,不認真的就只能看著別人吃糖,這就是一種真正的公平。而「正義」呢?就像好人有好報,壞人有壞報一樣,以院童的角度來講,一樣是怎樣的行為會有怎樣的回饋,好的行為當然也要有好的報酬。這樣「公平正義」就講得很清楚了吧!只是,如今身為大同之家的大家長,卻自打嘴巴!何以這樣說呢?請冷靜的想想:大家都知道大同之家的小孩子,一般功課都不怎麼好,若有人認真唸書考上大學,是否應該給他一點獎勵呢?以身立行告訴這些院童什麼是「公平正義」,認真唸書的人有獎助學金的鼓勵,而不是在他們面前冷冰冰的奪走他們的獎賞,出爾反爾的行為,「公平」嗎?或「正義」嗎?

三是要讓這些小孩有回饋的心,才定了新法。這原本的立意真的很讓人感動。「有恩必報」是做人的一個基本法則,一個真懂得感恩的人,是不需別人拿著刀子威脅你說:「我上次借你一百元,趕快還來。」而是「點滴之恩,湧泉以報」的,他不只是時時刻刻銘記幫助過他的人,不只期望有一天可以回報,更會將小愛化作大愛,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但請耐心等他有羽翼豐滿,可以嗎?就像剛跟你借一百元的人正拿著錢要到商店買點麵包充飢,有了力氣才能去找工作賺錢還你,而當他正在付麵包錢給店員時,你卻迫不及待叫他把錢還你,請問您是真的想幫他呢?或者只想沽名釣譽(因為可以大言不慚的跟人家說,我曾經借錢給他,幫助過他)?且訂定新法的用意,如果正如黃大主任所說:「鼓勵院童學著回饋社會。」那麼,是否可以有點耐心等一等呢!再者,所謂的「鼓勵」,應不是「強迫」,何以要再新訂法案規範?為何這麼不相信「自己的孩子」?

有句話說:「政策錯誤比貪官污吏更嚴重。」我不知道是否可以是用於大同之家新訂的獎助學金辦法上?筆者只知道,刪了小孩子唸書的錢,對大人來講,只是一點錢,對仍在唸書的小孩子,卻是大數目。且此法案的修訂,問題不只在於學雜費的補助與否,它已經傷了這些院童的心了,因為他們也許一輩子都搞不懂,為什麼大人曾經說過要給他們糖吃,卻又狠心的剝奪已啣在嘴裡的糖,如果這麼不守信用的話,當初就不要說要給糖吃!或者,當時就不要念大學,貧苦的小孩似乎就沒有唸書的命,當初若去找個工作,處境一定比現在好,至少,不用被人耍得團團轉!或者,心不用在「人性本善?」的問題中打轉。

三、以修訂新法的後果來說

平實來講,此次大同之家修訂的「院童升讀大專學院校獎助學金」不只讓院童身心受創,對金門「社福冠全國」的名聲亦是有所損害的!

怎麼說呢?眾所皆知,全國只有金門縣籍縣民坐公車免費,國中小學雜費、午餐也幾乎全免,甚至老人年金也沒有排富條款::::只要跟台灣的朋友講一點住在金門的福利,沒有人不豎指稱羨的。在如此耀眼的社福冠冕下,居然會默默的對這群弱勢的院童「大開殺戒」(所謂的「殺戒」,並非生命的斲傷,而是心志的挫傷,一種比殘害生命更殘忍的手段),自私的刪掉他們唸書的錢(如果就如那位善良的院童所說或許「大同之家現在財政有困難」,必須要共體時艱,這是可以諒解的。只是,筆者以為,如果大同之家真的經費有困難,什麼事都可以省,就是教育不能省,如果真為這些院童的未來著想,可以吃用省一點,而不是動到唸書的錢)院童就讀大學的學雜費補助已遭到啃噬!只留下這群弱勢的院童們無聲的委屈,這是一個福利縣應有的現象嗎!

四、新法實施檢核

此次大同之家修訂的「院童升讀大專學院校獎助學金」在去年八月通過,馬上實施,院童們只好急急忙忙先辦助學貸款繳了學雜費,再辛辛苦苦跑了許多地方為打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的證明(因為不曉得要怎麼打?到哪裡打?要帶多少證件?要多少種證明?)於九月初急急送達大同之家,五個念大學的院童中,有位就放棄申請了。而大同之家補助的動作呢?終於遲遲在十二月中,申請通知默默下來了,只有兩個人獲得補助,另兩個人就只有自求多福。補助函件漫不經心的寫到學費(沒有雜費)及八到十二月份每月三千元的生活費已匯入銀行帳戶,並請院童於寒假時一定要到大同之家服務滿五十六小時,下學期才能申請……應該恭喜這兩位獲得補助的院童嗎?或哀悼未獲得補助的院童?

當然,有補助到的院童一定要心懷感激,可是,請諸位以同理心來幫這些院童想想。您們唸過大學嗎?或有子女在大學就讀嗎?那應該知道念大學需要不少錢吧!你是只丟了學費讓子女報名?或是拿學雜費給他報名?你請他住宿的錢自己付嗎?或是等他要放寒假了,才給他一學期的生活費?你每個月只給他三千塊的生活費嗎?不管如何,有補助到的院童一定要心懷感激。

只是,筆者想說說自己的經驗。筆者的父親也早逝,念大學時,為了不增加家裡的負擔,筆者選擇了公費的學校就讀。十年前吧,那時,除了學雜費全免,且可免費住宿,每月也剛好是三千元的生活費。在北部大學,每月三千元可以過活嗎?其實可以的,多吃點泡麵或白土司或餅乾,絕不要喝飲料,每個月還可以存一點點錢呢!就像苦行僧一般!如果想過得好一點,或還想拿點錢回家孝順母親,就只有打工一途了!以筆者的經驗,就是每個禮拜有五天家教,或是連續一年多每天下午兩三點出去打工,晚上十一點多才回來,還真的天見可憐的存了一點錢,只是,那真的很辛苦,不只打工辛苦,更是由和同學的比較中對比出來,當別人正玩著社團,你在打工;當同學正忙著聯誼,你仍在打工,大學四年,你打工的時間不但比玩樂多,更比讀書多,就是這樣。同學還會覺得見你比見到教授還難,因為你常在校外打工,就是這樣。

回到這些院童的處境來說吧!有幸獲得補助的學生仍是應該感激,只是,對照筆者的情形,似乎更應該努力打工了。一是你們獲得補助的錢比筆者少,你們只補助學費、及生活費,沒有補助雜費及住宿費用。二是現今的物價更高,生活費的支出更龐大,每月三千塊應該是不夠用了;三是筆者當時政府是每月月初就撥下生活費,不像你們得等到學期快終了才撥下來。四是申請獎助學金前一定要服務滿五十六小時,取得服務證明才可申請,也就是說,你們必須把寒暑假打工的時間撥出一部份回院服務,一部份買機票,換句話說,你們寒暑假賺的錢不會比筆者多,所以平時要打更多工。就是這樣。你們要多用點時間打工,少一點時間悲傷與唸書,貧窮的人絕沒有悲傷的權力,懂嗎!

五、結論

那天吃飯時,桌上墊了一張報紙,是聯合報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斗大的標題吸引著我,也不管報紙上已有一些食物殘渣,我很耐心的把它看完了,因為標題是「兩成窮人家,子女繼續窮」副標題是「學者指出:濟貧更要脫貧,教育是關鍵」看著看著,我竟吃不下飯了。大家都知道在金門的大同之家,大部分的小孩都不愛唸書,難得有幾個懂得努力唸書的小孩,難得他們正努力要往脫離困境的路走,為什麼你這麼忍心要推倒他們呢?人說:「相處久了,都會有感情。」這些院童從國小就入院了,你們相處的時間少也有六年,多則達十年以上。如果今天家中經濟有困難,作父母的一定會省吃儉用,再怎麼樣也不會先刪掉子女唸書的錢,::::

總之,這次大同之家「院童升讀大專學院校獎助學金」的修訂,只有讓人感到灰心與喪志,更使我對自己的中文能力感到懷疑。中文系畢業的我,現也正就讀中文研究所的我,突然不曉得大同之家命名的原因了!望著斗大的院名,再翻閱禮運大同篇中「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或是看到這句名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竟然不知如何解釋這些話的意思!更不由得感到愴然。而對於這些院童內心深沈的感受,我不得而知,或許不忍深問!(或許:這些院童所受到的委屈,不能講也不曉得怎麼講,也或許弱勢的人,注定要忍受更多的悲哀吧!喚不起多少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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