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華民國人了! 戶口名簿內老公身分證配偶欄內早有我的名字! 我要身分證! 結婚兩三年孩子兩三歲再有身分證─尚可! 結婚八、九、十幾年孩子八、九、十幾歲再有身分證─離譜!過份! 我要身分證! 我要找工作! 我要身分證! 我要過生活! 如今我們早已是中華民國某些家庭裡有公婆、丈夫、孩子的女主人了! 要不開始兩岸就不可通婚! 我要身分證! 我要身分證───! (大陸台灣媳婦們,你們也都要有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