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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媒體的期許

發布日期:
作者: 金門的那一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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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金門日報,因為報裡鮮有危言聳聽的揣測,也沒有血腥暴力的誇張鋪陳,對地方的報導可說是不遺餘力,足以滿足地方民眾對「知」的需求;最可愛的是,因為金門地小人少,許多地方的消息都藉由這份報紙傳送到大眾的手裡,從頭版開始就充滿了濃濃的地方人情味,常常可以看到身邊的人事物登上新聞,感覺很溫馨。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國家往往藉政治力控制這種第四權,操縱媒體與輿論;而自由體制國家則期許媒體自我規範,提倡媒體的「社會責任」。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有了這層倫理,新聞從業人員就會知道「什麼是對的原則」;有了這層倫理,看新聞的社會大眾也就知道「什麼是好的新聞」,是值得肯定的新聞成就。媒體應將專業尊嚴建立在專業道德上,而專業道德則靠大家公認的倫理來維持。基於對媒體的期許與對金門這片土地的熱愛,提出個人幾點淺見,提供大家參考。

一、媒體追求的應該是真相,而不是就表象便提出臆測。現代社會將媒體的力量當作第四權,在這個權力底下,媒體應拿出第四權的公信力,就事論事,就事探討,不應只憑表象就隨意臆測,或冠以聳動的標題,藉此博取消息曝光率。以「腳尾飯」為例,傳媒的盲目起舞,助長了不實訊息的散佈,引發社會大眾恐慌,等到真相隨著黑衣人落網而揭穿,當初一面倒的傳媒沒有為疏於查證而自省,反而急著拿出猛挖八卦的伎倆,媒體公器的公信力,全都成了當事人信用破產的陪葬品。

二、人民有「知的權利」,新聞媒體雖享有憲法所保障言論出版之自由權利,但是媒體常為追求獨家、第一手消息、搶先披露等情形,在報導內容上缺乏客觀、正確與公正。媒體不實的報導常見於轉載、引用未經證實的消息或未經查證即自行推論,杜撰聳動之新聞標題,藉以增加刊播率或收視率。筆者認為,這種報導新聞的方式,到頭來會讓人民對媒體失去信心,進而導致人民不知道是該相信政府還是相信媒體的後果。廣電法第21、43、44條對新聞媒體之報導,如涉及洩漏軍機、傳播不實消息、侮辱公務員與公署以及毀謗等不實報導情形時,亦有相關罰則與罪責。媒體有權的同時,也有相對的責任要負。

三、駐紮於金門的國軍負有台海第一道防線的重責大任,也是金門百姓安居樂業的唯一強固支持。筆者認為,從戡亂軍管一直到民主時期,國軍與金門有著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憑藉著古寧頭、八二三等戰役的勝利,金門成為台灣海峽上最堅強的反共堡壘;也因為有國軍在此日夜備戰、開山鋪路、經營建設,金門才能在和平穩定中,逐漸嶄露頭角,成為一顆耀眼的海上明珠。過去生活條件不好,部隊會以罐頭、白米、麵粉等物資,幫忙部分需要照顧的居民,這種情形到現在仍然亦有所聞;更有許多金門子弟長大後投筆從戎,成為國軍現在的中堅幹部,甚至高階將領。國軍與居民依賴共存、共榮共生,與地方有著血濃於水的情感,這種共生關係直到現在還存續著。媒體可以從這個角度,多對國軍做正面的報導,讓這層具戰地歷史的神秘面紗,使金門的觀光業更富生機。

最後,筆者要呼籲媒體先生小姐們,請多報導我們在地的原始純樸與特有的戰地風情,讓金門美麗多樣的風景以及軍民一家自然流露的情感,藉由媒體的力量傳播出去,使金門不僅只是前線戰地,更是一個軍民共生共榮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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