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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之鳴為楊運亨先生說幾句話

發布日期:
作者: 洪進業/金門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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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金門日報「言論廣場」上看到三篇關於文化局朱子「立修齊志,讀聖賢書」一聯的文章(假定此聯出自朱子),依序為:七月十九日,「大同之家院民」楊運亨先生︿讀者投書﹀;八月七日,「金門讀書人」唐蕙韻小姐︿所謂「立修齊志」與「讀聖賢書」──駁楊運亨君「讀者投書」文﹀;八月二十一日,謝輝煌先生︿都是八字箴言惹的禍嗎?──平議縣文化局那副對聯及其他﹀,為行文方便,以下亦依序簡稱為「楊文」、「唐文」、「謝文」。至於三篇文章的詳細內容,請讀者自行覆案。本文只將相關問題,分兩項擇要陳述之。

一、楊運亨「刻薄的口吻」?

楊文發表之後,其內容的錯誤之處,唐文、謝文已先後指出,其中:謝文尤其要言不煩,簡單明瞭地將楊文的疏謬歸納為五點,這是非常值得學者(學習者)借鑑的寫法。反觀唐文,在立言的態度上,則不無可議之處。

仔細閱讀唐文中對楊先生的批評,除了學理的探究之外,其實,有許多都已經是近於「人身攻擊」的字眼,例如:

珣「以作者自稱『老朽』的年紀,看似熟讀經典且自認深明大義,怎麼卻誤解『聖賢書』的字義與經典內容到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呢?」

珩「楊君此言出現的『對牛彈琴』等語,不僅反映其人對古聖賢所謂『立志』之無知,更流露其自以為是的『讀書人』對沒有讀過書的人之輕視與傲慢,甚不可取。」

珜「其文發表至今,似乎也未見任何地方賢達或文化局官員出面駁正楊君對金門文化局的指教,我心以為以此足證金門文化局官員及地方民情之淳厚,不輕易和一位可能對聖賢書和金門文風認識不深而自鳴得意的批評者一般見識:::」

珒「對聯句義的討論原本可以各持己見而無傷大雅,您又何必非將您自以為是的一時偏見以如此刻薄的口吻訴諸報端,甚至要進一步循體制手段藉監察院行文代言?」

案:上面四段引文中,我以為「啼笑皆非」、「自以為是」、「自鳴得意」、「如此刻薄的口吻」等,這在一般論學的文章中,是應該儘量避免的。而以唐小姐文化大學博士的學術歷練和背景,相信她對此種學術規範應該是知之甚詳的,那為何唐小姐看到楊先生的論點有錯,不此之圖,卻逕自放鬆了心中的「學術紀律」,而發表出這樣一篇「耐人尋思」的文章來呢?

其次,唐小姐認為楊先生的文章「流露出輕蔑金門文化局的姿態」、「以如此刻薄的口吻訴諸報端」,但是,我卻不認為如此。仔細讀楊文,楊先生說:「去年我曾寫過一封信給文化局長,提醒此事,結果石沈大海,沒有下文。是非對錯,總該有個訓示。」意即:楊先生的文章是等待文化局回函至少等了半年之後,才發表的;像這樣癡癡等待公門回函長達180天以上的楊老先生,果真像是「自以為是」、「自鳴得意」、存心「輕蔑金門文化局」的人嗎?(若謂此點不足以服人之心,請綜合本文上下求索之,當益信吾言之不虛也。)

再說到楊文用字的問題,我可以說,從頭到尾,我實在看不出楊文中有一絲一毫對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文化局的「惡意」在裡頭。孟子說「毋以辭害意」,按照西方詮釋學的講法,簡而言之,那就是說:讀別人的文章,不單只是字面的「瞭解」(understand)而已,而必須有一種心領神會的「理解」(comprehension),那才算是「王道」。楊先生的觀點當然有許多錯誤,但卻無來由受到許多類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不公平解讀,這是應該還人家一個公道的。

二、「苦主」楊運亨罪不至死吧?

  依照唐文的語氣和整篇文章的脈絡來觀察,個人推測:楊運亨先生的文章之所以惹來唐小姐如此嚴厲的指責,其中最大的原因,恐怕還不在於楊先生發表了一些熟讀過︽大學︾的人都可以發現的錯誤;而是因為楊先生千不該、萬不該,把他的文章,行文到監察院,以至於讓「金門文化局主事賢達」,好像有被監察院「修理」了一頓的感覺,所以文化局所挨的這一「悶棍」,便順理成章地,藉由與文化局有業務關係、到文化局「洽公」的唐小姐之手,而展開了對楊運亨先生其人及其文章「強悍與犀利」的批判。(謝輝煌先生︿都是八字箴言惹的禍嗎?﹀,我覺得這個「嗎」字,在謝先生而言,或不一定有任何特定的指涉。但放在本文的脈絡下,「曲解」一下,倒也值得讀者尋味再三,增長智慧。另外,據長期蒐羅、研究縣府網站招標資訊的好友顏炳洳君告知,唐小姐為文化局某計劃的主持人,此處「洽公」,或即指此事。惟此皆題外之話,故不欲多談,亦所以免於「因人廢言」之譏也。)

我與八十二歲的大同之家院民楊運亨老先生見過兩次面,時間便是唐文、謝文先後刊出時那幾天。據楊先生告訴我:他絕對沒有將他的文章,拿去向監察院「陳情」;如果不信的話,那也唯有對簿公堂,接受測謊一途了。(其時,胡之光教授皆在場,我亦曾對胡教授說:楊先生的文章出來時,還有人猜「楊運亨」就是「胡之光」教授的筆名呢!)

我記得楊老先生談起這些話時,他的神情流露出一種特別焦急和無奈的神情,尤其被唐文指涉為所謂「在地的高人或走馬看花的過客」,其心中的難受,更可想而知。

我回想起在金門高中求學的時候,讀胡適之先生的文章,我很欣賞他說的,做人做事做文章都要有一點「正義的火氣」,因此,當我聽到楊先生上面的這一番說辭(即學理探究之外的)和痛苦萬狀的表情時,感情上很自然會偏向他這一邊,但理智也告訴我,這一椿事件的真相如何,其實遠不在我能力所及的範圍。所以,我不願意在事實未弄清楚之前,就冒然說楊老先生是被「誣陷」而「含冤莫白」,亟待金門的「正義之士」或好學深思的「讀書人」來幫他「洗冤」。

以我一貫的立場,我只能設想一種情況:楊先生因寫了一篇有錯誤的文章而遭受批判,他本來是「事主」,若說有「罪」,也是「罪不至死」,有必要「過屠門而大嚼」似地,將他「糟蹋」得像是一個「罪不容誅」的犯人嗎?更何況:如果他真的是被誤會了,證明他不是向監察院「行文」「陳情」的那個人,那麼,我們忍心讓楊老先生就此莫名其妙地變成了啞巴吃黃連的「苦主」嗎?又有誰來還他一個公道呢?

最後,就講一個歷史故事吧:從前,曹操想殺掉楊彪(楊震的後人),孔融諫說:「今橫殺無辜,則海內觀聽,孰不解體?孔融魯國男子,明日便當拂衣而去」。我想,金門既自信是海濱鄒魯之鄉,為避免「橫殺無辜」的情形可能發生,所以,個人就簡單提出以上兩點「疑問」,就教於博雅君子,倘此文能為楊運亨先生說得上兩句話、讓某些事實得以還原,於願足矣。

至於其他的問題,如唐小姐的回應文章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金門文化局能否代表金門文化」等等,我想,公論自在人心,這裡就不再嘵嘵不休了。而學術上的問題,如「朱子的立志說」及相關的致知、讀書這一論題,是否果真如唐文第四大段、謝文第五小點所詮釋的呢?以個人所學之粗淺,則認為尚有商榷之餘地。唯此等關節處,顯非小文所能容納。金門讀書人不少,如有人能靜心涵泳︽大學︾「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言,再對照︽四書︾朱注、︽朱子語類︾或錢賓四先生︽朱子新學案︾、︽朱子學提綱︾等相關論述,相信他也絕不至於輕易地將楊老先生的︿讀者投書﹀,一逕視為全無可取,置之不理,最後還以「大喊無聊」一聲,就斷了向為學做人一途精進不已的道路!

金門喊出「文化金門」的施政理念很久了,但如果文化是建立在「摧辱磨折」「同仁們、可愛的義工朋友,甚或體制外的藝文界師友」(引文見︽金門文藝︾第七期)這樣的基礎上,而容不下半點已被權力的「傲慢與偏見」劃定為「他者」(other)善意的、也許不一定是對的建言與批評,那麼,這樣的文化建設,我想:終將也只是苗而不秀、秀而不實,夸夸其談,很快就會成為過眼雲煙的! (2005年9月2日於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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