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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超車、超速致人於死者,不可原諒!

發布日期:
作者: 曾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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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聯合報社長張作錦先生曾於社論中論述:指空難死兩百人朝野震驚,車禍死一萬人無動於衷:說明了台灣地區這個社會不尊重生命權且價值觀混亂。不管是大官也好或民眾均太自私、太僥倖,大家以為車禍死亡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或自己親人身上,殊不知每年台澎金馬地區車禍死亡高達數千人之多,且多為沒有政治資源或經濟資源去保護自己或親人的下層社會人民。而大官及其家人、有錢人及其家人不會被車子撞死,因為他們有豐富的政治資源及經濟資源來保護他的家人。且台灣政治及社會黑暗面太多、太大,雖經本關懷協會多年抗爭、陳情、奮鬥,使得交通部及警政署雖有善意改進,但改革阻力太大,主因是受到利益團體施壓、關說。例如有「利」法委員經營運輸公司等等。致慘案不斷發生,數十年來不知造成多少數以萬計的輪下冤魂,不知造成多少破碎家庭。不知多少母親含恨終生,每天躲在黑暗角落哭泣。許多優秀大專院校學生因而喪生,對國家生產力也造成極大損失。

一、我們認為能在交通部及警政署當高官都是有福報的人,應知關心人民的生命安全,所謂人在公門好修行,對於酒後駕車、超車、超速等等重大違規駕駛人員,警方應拒絕關說,並列入教育對象。重視保護執行員警生命安全,避免被車子撞傷、撞死。為維護員警公權力,不能任由酒後駕車酒醉者公然侮辱。政府不能顛倒是非,只重視犯罪者人權,而忽略執行員警的人權尊嚴及廣大人民的生命生存人權。

二、六、七年來,我們串聯全國各地受難者家屬多次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責政府不重視人民生命權,受部長林陵三先生之邀多次列席交通部協調會議,以爭取賠償金之提高,以保障受害者家屬之生活,迄今已定案,到地檢署按鈴控告政府高官,並向司法院及法務部陳情,甚至到司法院附近遊行抗議也陳情總統府。當時我們認為法院審判不公,檢察官引用法條起訴罪行太輕,未能重視受害者權益。也指責少數執行員警車禍鑑定未依法辦理且圖利肇事者。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應修法將飆車及酒後駕車或超車超速致人於死者以故意殺人論罪,以遏阻高車禍死亡率。

三、多年來筆者接觸許多車禍重傷未死的受害者,得知他們除了「恨」還是「恨」,每天因受傷部位肌肉疼痛及神經痛,除復健外,須靠服安眠藥才能勉強入睡,形同慢性自殺。並需經常看精神科醫師,還要遭受上法院但纏訟未決的痛苦。生不如死,他們認為不可原諒肇事者。

四、在交通安全守法上台灣地區人民至少落後日本三十年,二次大戰期間,日本侵略中國並佔領金門八年,國人痛恨日本及討厭日本可以理解。但日本人及其政府對交通安全之重視及守法之態度,實在令人感動。七月筆者陪同女兒前往日本經商並「考察」日本交通情形;從成田機場到東京歷時三小時及從日本另一城市「宇都宮」到成田機場也歷時三小時,再加上九天行程中一路上沒有看到違規者也沒有看到一個交通警察。他們的斑馬線是玩真的,以車禮讓車,以車禮讓行人。我們的斑馬線是玩假的,以行人躲車,以車撞行人,非常恐怖。日本的斑馬線有設紅綠燈,我們的斑馬線很多地方沒有設紅綠燈。日本人行車交通秩序非常良好。

五、全國同胞千萬不要被車子撞死,因為死人不會講話,往往任由肇事者為逃避刑責胡說八道。

六、最後建議政府參酌日本及歐美先進國家對交通硬體及軟體的進步措施,例如避免交通安全死角(硬體)及加強宣導以遏阻國人不尊重人命的駕車惡習(軟體),並設法立即改進,確實保障人民「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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