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一個好的觀光城市之省思

發布日期:
作者: 潮期。
點閱率:1,257

觀光是地方發展的轉機?契機?還是危機?觀光或許是城市轉型的最佳方式,但仔細想想,現今的發展方式與經營手段是否違背了觀光城市的原意,扭曲了城市發展的願景。

變調的觀光城市│生活機能與文化的消失

在世界文化遺產的光芒下促使很多歷史城市成為觀光城市,使新的經濟型態的產生、文化空間的轉變,以及生活環境產生差異。觀光城市的變調與演變,促使公部門、觀光產業、投資者及觀光客成了市場的主導,甚至生活的步調與環境的建設也都依其而作改變,導致居民遭到抽離與排外,成為觀光政策擬定的最後一個考量者。居民不僅僅喪失了在地性的地主優勢,生活環境需求優先權反而不及觀光客,甚至必須因建設計畫的需要,生活隨之而作改變。如此以保存、保護為出發的觀光城市因過度開發的負面影響造成居民生活的衝擊,過度保存卻衍生社會不公平現象及不適居住的觀光櫥窗樣板,豈不是本末倒置的作法嗎?

楊嬌豔在2001年其著作︽雲南麗江大研古城保護與發展經驗│一個被觀光城市置換的生活城市保護過程︾針對麗江保護發展經驗中提出了三個問題框架作為觀光與保存的省思,即「為何保護?」、「為誰保護?」及「保護了什麼?」,試圖解釋麗江經驗在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實踐與操作過程中,如何從一個生活城市轉變為一個觀光城市。然而,本文從這三向度思考觀光城市的保護經驗,論述保存原意與觀光發展所產生的矛盾衝突。

「為何保護」│教科文組織成了毀滅城市的兇手?

檢視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提出的保護政策之動機、以保護為策略的觀光發展手段、以及在地方保護與觀光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對地方發展的規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劃設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旨意為「通過教育、科學及文化來促進各國間之合作,對和平與安全作出貢獻,以增進對正義、法治,及聯合國憲章所確認之世界人民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均享人權與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而以今日列為名錄的世界遺產來看,保護的動機對於遺產地是具有正面助益的,但演變至後的執行成果卻造成更多的衝擊弊端。在這個現象中發現城市爭取文化遺產的登錄,並非是出自於對當地資源有限的價值,而是希望文化遺產的聲望能讓城市瞬間走向世界,以促進更多的觀光人潮光臨,進而促進城市經濟獲益。在不正常發展模式過程中,表象呈現的是捍衛世界遺產的價值,但事實上觀光利益促使的過度開發夾帶著不可預期的負面衝擊,缺乏整體考量的過度保存也抹滅了歷史地景真實性與居民生活適宜性,導致了一個樣版似的觀光城市如今卻如此的保存下來,作為類似主題遊樂園型式的觀光景點。

教科文組織正面的動機演變至保存樣板的結果,生活城市逐漸的消失與觀光城市逐漸的置換包裝現象不斷的在全球上一一演出,如此的動機與成效令人不僅懷疑執行過程中的病態,也令人思考如此的保存行為值得與否。

地方政府、觀光推動者是位於教科文組織之下的決策者,世界遺產的榮耀與經濟誘因實在令地方城市決策者趨之若鶩。在尚未全面整體規劃考量下莽撞的擬定發展方針,所求的是世界遺產光芒下的榮耀與所慢慢累積的龐大經濟收入,在不健全的動機下,如願造就了城市經濟繁榮的景象,但表象下的苦頭卻乏人問津,只有城市環境默默承受大刀闊斧的破壞,地方認同者徒然發出無奈嘆息。如此縱然的讓城市依舊的遭到破壞,真實性逐漸的喪失,相信如果教科文組織再一次的審查與評估,這神聖的光環將馬上被摘下,光芒也不再閃耀,這個城市不再是城市,喪失其本能後即將淪為主題樂園所虛擬的世界遺產園區。

縱使教科文組織的原意是好的,不正當的執行與規劃還是將好意轉化為毀滅城市的兇手。城市為何要保護?這個問題因現今兩極化的社會現象而成為觀光城市發展的矛盾。

「為誰保護」│觀光是促進社會不公平的催化劑?

所討論的是,在歷史地景的保護與文化觀光發展的過程中,關於分配機制的問題,在政府、外來投資者、觀光客與新、舊居民的不同階層中,其新的獲益機制為何?在這裡討論獲益的族群,一方面是希望從中找出新的、有別於傳統地方社會的分配機制;另一方面,是探討在一個去地方社會層次的歷史區域保護過程,如何在公共空間的競逐過程中,體現外來投資者、觀光客與居民之間生活軌跡與活力的差異。這裡所使用的兩個分析性框架,一為在生活的城市框架中,如何建構屬於居民之間的公共性?另外在觀光城市的框架中,又透過什麼樣的分配邏輯,完成來自於全球更複雜的使用群體的公共性?

公共性所指的是對於公共利益的分配機制,依循一套合理的邏輯操作。在生活城市的框架中,居民間具有一套傳統的默契將公共性空間、權利作分配。一個自然成長的城市,傳統的演變就是這套分配機制的邏輯,依循傳統、民俗、位階、機能等作一定的配置。但在觀光城市的框架中,被置換的生活城市已經不再是過去傳統的邏輯,新的地方社會分配機制將取而代之。觀光城市中不僅依舊保留原有居民的類型,也增加了外來投資者、營運者及觀光客等外來者。傳統分配機制已經不再負荷這複雜的使用群體,新的機制必須要因應這個社會現象。但是在權利、利益、空間的交互分配下,不均等的社會關係油然產生。以下便以幾個面向來解釋分配不平等下所衍生的課題作為省思。

1、在觀光城市框架下,誰是最大贏家?誰獲益?從麗江案例中來看,明顯的,外來投資者、經營者往往是這個模式下的贏家。不必支付社會成本及環境成本下,還可以藉由觀光的營利收入賺進龐大的收入。反而提供稅捐作為發展觀光景點的卻是營業額少、啥都沒有的在地居民。

2、觀光化將傳統生活的空間環境給分割了,所賦予的新生命是一個受到觀光化的空間,空間使用權的主角也從居民轉換成為觀光客。觀光似乎剝奪了常民空間作為觀光使用,甚至所參觀的對象竟然是在地居民,所欣賞的資產還是常民建築與文物,居民成了舞台上表演的戲子,而建築就是那舞台。難道居民生活不受干擾嗎?居民竟然因為觀光城市的發展被排擠了,甚至被迫搬離了住處,生活也連帶受到觀光衝擊的干擾,這豈一個好的觀光城市?

3、從以上兩點可以很清楚判斷變調的觀光城市所保護者是誰?不外乎保障了投資者、開發商與觀光客的觀光權力,居民不但損失了寧靜的生活空間,甚至必須支付為觀光發展所建設的稅收,更莫名的是環境遭受到因開發建設、觀光發展衍生的破壞。

「保護了什麼」│觀光保護了沒有生命力的城市樣板?

本議題則是在討論透過發展而進行文化保護的弔詭,從中思考在地方的保護與發展政策下,歷史地景區域的空間結構與性格的轉變歷程,回答教科文組織與地方社會體質相抵觸的保護政策體系,在被轉化後的地方政策與行政體系中,所投射與保護的是何種文化性格的再現?由於對文化保護認識性的落差,在麗江案例中,古城空間中創造出的卻是抽離生活機能的歷史性空間,在此轉變的生活軌跡中,保護政策所延續的是什麼樣的地方文化生命?

如上所提,觀光城市並非真正保護了居民,甚至導致生活空間環境的轉變,也就是說,生活環境也沒有受到保護,生活機能在表象中是受到了保護,但所保護的是一個觀光導向的生活機能,並非是常民生活的機能性。然而,在前述也提及永續必須要考量在地居民的重要性,因為地方的永續是藉由在地居民的文化與認同所延續著,因此,觀光城市保存應注重在地居民的生活機能,兼顧生活適意與觀光的共生永續。

觀光倘若沒有擬定完善策略,保護在地獨特的文化,那麼終有一天觀光區域將會同質化,而失去當初保護動機的原有真實性。因為地方文化特色是具有獨特性的觀光吸引力,並且具有真實性及文化特色延續性,可謂是觀光發展的潛力資源。如果連這個以觀光為導向的觀光商品都沒有盡到保護義務的話,那保存與保護所擬定的政策值得我們去懷疑。

觀光城市效應的弔詭

「過度開發」與「過度保存」兩極端之社會現象在麗江案例中真正呈現,從原本申報文化遺產的美意,演變至過度的衝擊影響。為了經濟獲益而引進的觀光發展,卻造成生活城市的消失以及變調的觀光城市。

1、文化遺產下保存與發展的矛盾

觀光城市效應已經在世界各地慢慢的展開,就以武夷山及宏村例子而言,在保護及保存理念下的發展,換來的卻是保存的表現與毀滅的內涵。

1998年武夷山正式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於︽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同一項目只能有一次申報機會。為使武夷山申報世界遺產一次性成功,全力以赴,先後投入1億多元,對申報區域進行整治、疏理和保護管理。區域內的居民更是忍痛讓出了家園,共有404戶、2000多人移居別處。

中國徽州宏村在2000年被指名為世界文化遺產,因得其名故極力發展觀光,但在旅遊公司管理下,導致利益分配不均,也導致居民平日生活上極大的壓力,政府對地主宏村在主權上、生活上、文化上的不尊重,喪失原本應有之福利,諸如此類的文化抵抗持續出現是宏村發展觀光表象下所藏匿的弊端。

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是全球認定為提升城市素質的行為,在此脈絡下,︽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保護公約︾賦予古蹟資源無上的神聖,各地爭而申請登錄為世界遺產。在全球遺產保存名目下之部分國家及城市,整合其文化資源作為提升經濟的重要手段,進而發展觀光。文化觀光便因世界風潮之力量而熱絡起來,但我們應該思考受到保存限制下的文化觀光發展應如何規劃,如何運作,這與生活在世界遺產區域居民息息相關的問題,甚至更影響到一個城市未來的發展。因此我們更該仔細想想我們的保存政策為何目的保存?保存及保護了什麼?更應該釐清什麼才是真正的保存?真正的發展?

2、「過度開發」與「過度保存」的兩極端現象

綜觀現今觀光城市的發展,在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以及整體規劃之下,一味的建設開發,在表象上對城市是具有助益的,但卻導致經濟負擔的沈重、帶給環境是無限的破壞以及不公平的社會現象。過度開發的現象在各大城市當中已經呈現,導致了城市遭受觀光發展外部性的負面衝擊影響。

以保存為出發點的觀光發展更應該要重視「過度保存」這個向度,必須對於保存的程度有所警覺。對於城市發展大有貢獻的都市設計大師Lynch曾認為一個好的城市形式必須講究「適宜性」,適宜性是有時間性的,並非是一成不變套用原有行為和空間的關係。因為新的不一定比舊的好,相對的,舊的也不一定成為後來的標準。也就是說觀光發展必須要有適宜性,並且要具有彈性,以因應時間、空間的改變。急迫發展觀光的動力常常產生停滯發展的保存,致使文化遺產、歷史建築成為樣板的表象,以及生活可居性的喪失,換來的是人口流失的現象,歷史聚落也將成為沒有人居住的空城。再者,以建築個體而言,深恐文化遺產因損壞而阻礙觀光發展的進行,過度的修復的行為,以至於原味性及紋理的喪失,換來的是變裝過後不真實的觀光商品。因此,觀光櫥窗樣板的保存不僅僅將文化遺產過於商品化,也有可能導致生活可居性逐漸消失的命運。

「過度開發」與「過度保存」現象是觀光城市極端的效應。觀光城市發展往往在缺乏整體規劃下,急切展現城市進步與本身的特色,一方面積極開發、追求現代化、都市化,冀能利用城市建設提升在全球的競爭力,在表象上城市的確是朝向進步,但卻無意下對城市過度開發;另一方面,城市利用歷史特色在國際上展現特殊性,將地方轉化成行銷商品,在深恐特色資源損壞之時,一味保存與保護,將環境變成一個壓縮靜止的產物,導致過度保存現象的產生。雖然城市皆能在兩極端的模式下發展觀光,追求經濟獲益,但此舉所需付出的代價是追求建設開發下所換來的是環境的破壞,以及樣板保存而停滯了傳統的創新與生活適宜性的喪失。

然而在「過度開發」與「過度保存」之下的觀光城市效應,何謂一個好的、健全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觀光城市更是我們應該探索的議題。Lynch提及現在的適宜性與未來的適宜性之間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城市發展必須在動態的演變中有完善的適宜性,表示不能完全吻合現在的需求,要為未來保留一些彈性。因此在整體規劃構思地方發展之同時,不僅應為目前情況給予規劃,更應該考量未來遠景所需給予彈性,才能在保存與創新當中取得平衡。也就是說,注重城市生活的真實性、環境的適意性以及資源互補共生關係性,以促使城市永續發展。眾多問題的釐清、探索發現以及創新的整體發展思維是本研究極力探討之課題。

從前文思考觀光城市「為何保護」、「為誰保護」及「保護了什麼」三個向度,強調一個生活城市受到觀光城市置換後的省思與對於未來觀光城市擬定政策與發展規劃時的警示。生活城市是提供人類生活的居住地,觀光城市是發展經濟收益的觀光勝地,兩者的差別在於觀光的附加給予了城市些微的轉變,但是如果將這些轉變加以整合,提出有效率的應變措施,生活城市仍然依舊存在,觀光城市仍然發展中,讓共生的概念在生活與觀光之中達到均衡。但值得思考的是「如何保護?」這個向度,所要思考的問題更為繁雜,如何從觀光發展過程中將所產生的衝擊外部性內部化?怎樣的發展策略才能達到較佳的保護?冀能藉由此文章拋磚引玉,大家共同從觀光城市效應所給予的省思下,再思考「好的觀光城市為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