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條例
又多一條不平等條例了。中華民國女性不用當兵就已經很明顯違憲了,為什麼現在還要規範入伍時間?這更不公平了。
當兵真的很好嗎?我認為一點也不好,第一:沒有言論自由,但女性可以終身享有言論自由,因為她們不用當兵,這一點很不公平。第二:當兵是強迫性的,因此沒去當兵的話,犯法!但女性沒有這項困擾,那為什麼男性的生涯規劃要受到阻撓?這是第二點我認為不公平之處。第三:軍人管理品質不夠高,因為經常傳出所謂「虐兵」、「集體性虐待」、「長官強迫喝花酒」、「學長欺負學弟」、「嚴重的學長學弟制」、「軍人在軍中會得到腦膜炎之類的疾病」、「到軍中之後會有更不平等的規範:例如:戰鬥澡、不能睡飽因為要站哨、沒有投票權,因為必須遵守所謂的『行政中立』規定……」,另外一項更明顯的不平等就是,男性會比女性晚一年以上時間發展,敢說沒有?憑什麼大學同班同學,進入職場工作之後,女同學成為男同學的上司,或資歷多一年?憑什麼?更何況女性同胞可以藉男性必須服兵役這一點進行嘲笑的行為,「小心會操死你們……」或「哈哈,我不用當兵,真輕鬆……」。
既然這一項已經不公平了,那為什麼還怕男性同胞鑽法律漏洞,辦理緩徵呢?這是否很明顯地成為強迫男性同胞接受這種不平等待遇的手段之一?
我認為自解嚴以來,到現在已經20年左右了,女性自主意識也紛紛抬頭,那為什麼男性服兵役,女性不用服兵役這一項不平等規定都沒有人提出來修法呢?
難不成怕婦女票歸零?還是這不屬於政黨利益角逐之一個項目?所謂「政客,政客」,就是為自己的目的而從政的人。所以想也知道,政客並不會替這種不平等待遇辯駁。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講得多好聽啊?如果說女人要生小孩啊!女人有月事啊!女性在職場會遭受到歧視,男性沒有被歧視的問題啊!那我可以說,女性也可以當副總統啊!副總統不一定要生小孩啊!請問一下,誰敢歧視副總統?
每個人都有請願權,相信男女皆兵這個議題很快就會有人出來請願,到時候就請女性同胞就好自為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