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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政府施政目標與績效管理

發布日期:
作者: 張金成/福建省政府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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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窮!窮!當台灣省23縣市政府都在喊窮時,慶幸老天爺給了我們這個小島一隻金雞母-金酒,讓金門財政尚不必對外舉債,且年度預算乃年年成長,大家應知褔惜福,好好珍惜每一分得來不易的資源。

據審計部對金門縣95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其中對總預算之執行情形所提重要審核意見:一、歲入歲出預算差異頗鉅,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二、資本支出預算保留比率持續編高,允應檢討並提昇預算執行能力。三、部分計畫未妥慎研提及編列預算,致未能執行並產生不經濟支出。…另對施政計畫實施之考核也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一、部分重要施政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施政效能未能及時有效發揮。

二、考核作業流於形式,未能有效發揮管考功能。(摘自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95年金門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報告指出,金門縣年度歲入、歲出施政計畫之執行,除部分工程進度落後需保留而影響施政績效外,整體而言,尚能依照施政目標配合預算執行。

我國為提升政府施政績效管理效率,強化決策品質,自1998年起即在行政院研考會的規劃主導下,運用網路技術於機關與計畫績效管理,2006年建置「計畫管理e網路」,有效管理計畫推動執行,確保達成計畫績效目標。施政計畫績效管理特點,採計畫分級列管,管考一元化作法,計畫評核目的在透過具體的評鑑程序,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成效,並透過評核結果,瞭解計畫是否達成既定目標及績效,作為繼續執行或改進該項計畫的參考。基本上施政計畫績效管理制定包括五項流程:選項列管 (重大政策、重大公共建設等)、擬定年度作業計畫(具體可行計畫目標、經費預算、預定進度及管考等)、定期追蹤檢討、計畫評核、結果公開與回饋。

1954年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nker)提出「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的概念,一個能從「優秀(Good)」提昇到「卓越(Great)」的成功領導人,他的工作信念應該是建立在「明確的目標」和「堅決的執行力」。而如何提升機關部門的「功能」、「速度」、「效率」是當前大家最為關心的課題。目標管理就是一種業務上或工程管理上的「計畫」(Plan)和「考核」(Check)的方法,就是先定下目標、方針和計畫,也就是一種工作的循環由Plan(計畫)→ Do(執行)→Check(檢討、評價)的方式,自動遵照執行,事後對實施結果反省和評價,進而跟升遷、獎懲、考績一併結合的一種循環性工作模式。

依亞洲企業集團總裁白崇賢教授指出目標的設定,依「SMART」法則,任何一個機關,對目標的設定應考慮中、長期計畫和財政狀況,以決定本年度的目標,包括:

1S、Simply& specific(簡單且具體、明確化):目標的設定必須符合簡單、明確、易懂、及有彈性的原則。

2M、Measurable(可衡量的):目標的設定必須盡可能的完整且可以「衡量」,才容易設定績效評估的標準。

3A、Achievable(可達成的):目標必須是可以達成的,才具有效激勵作用,因為不切實際的目標,只會讓部屬認為無法達成而放棄努力。

4R、Relevant(可上下串連及分流的):目標設定必須強調上下相串連的「結果」,明確地以Top-Down方式,指明主管與部屬間,所要達成的目標。

5T、Timely(要有完成期限):目標的設定必須明確指出完成的時間,才能判定目標是否如期完成。

然而再完好的計畫目標的設定,如果沒有任何執行力,則機關要想推展目標與績效管理,將是很難落實的。Larry Bossdy(執行力)作者就認為:所有好的領導者必定具備務實主義的通性,在執行方面「親力親為」。「所謂徹底執行不是把事情完成就好,更重要的是必須了解問題所在,重要順序為何?這樣才能真正完成任務。執行是一種文化,必須所有的人都從實踐當中得到滿足,而不是滿足空談概念而已。」目前有些機關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知道」的太多,而「執行」的太少 ,「光說不練」這就是所謂「知行差距」。一些機關對目標的設定,是由上級下達指令,就要部屬他們去幹,未給予下屬參與溝通協商的機會,再如目標的執行結果,假如跟考績和獎懲,升遷完全脫節,那麼表現好的,壞的都一樣,還有誰會願意積極去執行?因此建立一套公平的制度,讓大家拿成績換考績,拿考績換薪級,拿薪級換職位的激勵法則,是很有必要的。

依學者Armstrong指出績效管理流程:

一.組織策略與目標:將組織願景與策略相結合,並制定部門或各功能的目標。

二.商訂績效內涵:制訂績效協定與計畫。

三.持續性的績效管理:定期的回饋與期中進度面談。

四.正式績效面談:由管理者與部屬進行年度績效面談,並且制定下一年度績效計畫。

五.發展與訓練:由面談中決定發展與訓練方案,並透過指導、諮商、在職訓練活動為之。

六.績效評等:透過評等或評比的方式評定績效。

七.績效付薪:依年度績效優劣給予薪級或獎金。

目前地方政府在總預算,歲入和歲出面臨雙雙俱挫的空前挑戰,而開闢其他財源又不容易的情況之下,如何提升政府預算運用的效率與效能,加強對公共支出的控制,避免浪費,重視投入和產生結果連結,特別是由從落實績效管理,來提昇政府施政績效,以獲得民眾的支持與信賴。1990年代以來,新績效預算已成為一種新趨勢。新績效預算是「政策、預算、績效」三合一的意義。今天許多地方政府面臨一個相同的困境,財政日益困窘,因此對預算支出的撙節及提升行政效能,為大家共同關心的課題。新績效預算強調機關必須設定政策目標,由政策計畫決定預算的編製,預算執行後進行績效評估,以做為計畫延續,調整或終止的參考依據。過去預算編製文化很少考慮計畫本身有無繼續推動的價值,以至於預算餅做大了,但是無效而浪費的計畫卻愈來愈多,現在新績效預算出現,讓機關首長必須從成果或成本角度提出預算,讓許多投資錯誤的計畫得以撤銷、減少預算浪費的弊端。

2007年10月11日行政院經建會在立法院財委會進行「行政院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方向及如何解決地方財政日漸窘境」專案報告指出:「地方政府因自有財源不足,赤字嚴重,依據96年度預算資料,地方政府歲入歲出差短為496億元,累計債務餘額也已高達6,190億元,台灣省21縣市中有16縣市的自有財源不夠支付人事費。經建會指出,台灣省21縣市在95年度總預算自有財源佔歲入比重僅53.8%,須仰賴中央補助支應部分高達46.2%」;另立委李紀珠也統計,95年度長期債務瀕臨法定上限(45%)有8個縣市,未滿一年的短期債務計有4個縣市已超過法定上限(30%)。據審計部報告,金門縣95年度歲入自有財源55億2,483萬餘元(歲入決算總額89億8,589萬)占歲入決算雖達61,48%,惟如扣除捐獻及贈與收入34億40萬元後,則金門縣之自有財源僅餘21億2,442萬元,比率23.64%,尚不足以支應歲出之經常支出,顯示各項縣政建設計畫雖有上級政府補助款(占26.43%)及金酒公司捐贈收入予以挹注,使各項政務得以正常運作,惟仍應繼續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增進財政自主性。

政府的財政來源,涓滴都來自人民的納稅錢,施政計畫應本著成本效益評估及支出效率的提昇。要在「量入為出,當用則用,當省則省」,如何「把錢花在刀口上」,切實做好各項公共工程,妥善運用與珍惜老百姓每一分納稅錢,以善盡政府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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