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門地區「高粱酒竊盜」之預防策略

發布日期:
作者: 不生不滅。
點閱率:968
字型大小:

各警察機關為落實內政部警政署「治安零容忍」政策暨查緝「民生竊盜」專案,積極針對「電纜線竊盜」、「農漁牧機具竊盜」、「農漁牧產品竊盜」、「住宅竊盜」、「公共設施竊盜」、「車輛零件、車內物品竊盜」等6大案類加強偵辦,以減少民眾財產上之損失。經警政署統計各縣市97年1-8月一般竊盜案件較96年同期減少9.5%,而金門地區97年1-8月一般竊盜案件較96年同期減少11%,顯示警方大力掃蕩「民生竊盜」的專案獲得成效,有效遏止犯罪源頭。

雖「民生竊盜」影響民眾生計為最嚴重之犯罪,而金寧、金城地區曾因偏遠道路路燈埋線與台電電纜線遭歹徒拔除,以致於道路路燈不亮而昏暗,其影響交通公共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的程度更甚於強盜、搶劫等犯罪。因此在警方全力阻斷銷贓管道,從「竊贓、收贓、銷贓」三管齊下,地區民生竊盜案件雖已獲有效控制,但金門地區與台灣不同的特殊竊盜類型,即是新興高粱酒竊盜的犯罪現象發生。緣由酒廠為實質嘉惠縣民福利,因應年節需要,自93年開始辦理配售「家戶配酒」,因配酒產量有限,銷售至台灣卻是翻倍價錢以上,且高粱酒等同黃金可以保值,每瓶因年份久遠而有不同的價值(如俗稱的黑金剛、陳年高粱酒等),因此地區商家業者與民眾紛紛以倉庫來囤積,但卻引來竊酒集團的覬覦,如97年1-7月份地區發生5件顯著的重大高粱酒失竊,每件均損失50萬元以上。有鑑於此,本文以「日常活動理論」為基礎,深入剖析存在此類竊酒犯罪活動的三項基本要素(包括竊盜犯、合適的標的物、監控或抑制犯罪者不在場),針對此類犯罪之基本型態與特性等,運用以「情境犯罪預防理論」發展出來的相關策略技術,以提供竊酒犯罪的預防成效。

「日常活動理論」係由國外學者柯恩及費爾遜(Cohen & Felson)於1979年所提出。他們認為一個犯罪活動的發生,必須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聚合:

(1)有動機、能力的犯罪者:例如竊嫌平日遊手好閒者或因積欠債務無法清償者、或連續竊盜者認為竊取酒品的所獲利益預期效用會大於被逮捕的機率,且事後供稱無剩餘金錢清償被害者,部分竊嫌仍部分具有水電工的技能,因此會去選擇犯罪。

(2)合適的標的物:可分析為破壞住家或倉庫的門窗可以讓犯罪行為達到最省力原則;另外搬運高粱酒的犯罪標的物是可達到最大可見度;最後犯罪者是否觀察附近地形,並事先選擇逃離路線,使自身暴露為最短的時間,或找尋處所燈光較黑暗處所以達隱密的原則。

(3)監控或抑制犯罪者不在場:如竊嫌趁警方巡邏交替的空檔時段、無社區巡守人員經過、無大樓管理員或處所無裝置警報或監視系統設備等。

而本文茲將日常活動理論的第三個客觀要素「監控或抑制犯罪者不在場」,定義為「囤酒環境設備的不安全」,其理由為:

(1)囤酒環境處所是唯一竊嫌必經的現場。

(2)由於囤酒環境設備缺乏適當的監管機制,造成歹徒認為有機可趁。因此,犯罪行為若在上述三個要素的空間成立下,將持續導致地區金門高粱酒竊盜犯罪發生的嚴重性。

除了高粱酒竊盜犯罪中的三個基本要素「犯罪者」、「合適的標的物」與「囤酒環境設備的不安全」之外,亦包括了多元面向的被害種種因素存在,但本文僅強調「歹徒有機會去選擇目標,對他們最容易接近而熟悉的範圍去實施犯罪,且犯罪所得的報酬率大於被逮捕風險」的觀點來探討。因此本文依「日常活動理論」所成立的條件,將R.Clarke與 R.Homel(1997)所提出的「情境預防犯罪理論」觀念,針對影響高粱酒竊盜犯罪的情境要素納入考量,以做為全面的預防策略。其理論包括四項犯罪基本策略,分別如下所示:

(1)增加犯罪之困難度:在目標物的強化方面,增加業者囤酒環境的防盜阻絕裝置,如鐵窗、鐵門等;在通道控制方面,如增加業者囤酒環境外圍柵欄設計;在轉移潛在犯罪者方面,如囤酒環境儘量少設立在郊區無人看守地帶;在控制犯罪促進物方面,如販賣破壞五金工具應需加強登記列管,商家禁止未成年人以低價販售來路不明酒類,酒廠與業者應有酒類銷售的編號流向登錄。

(2)提昇犯罪之風險:在門禁管制方面,增加業者在酒類箱體的掃瞄辨識條碼;在自然輔助監控方面,增加業者囤酒環境路燈亮度或照明設備;在周圍監控方面,業者設置監視錄影系統或遠端備份監控系統與安全警報響鈴。

(3)降低犯罪之報酬:在犯罪目標物方面,如個人販售大批酒類需提出證明文件,另外物流宅配業者需對寄送大批酒品有完善的通報機制;在減少犯罪利益方面,如酒箱印製有可供辨識物品圖章或增加顯性螢光墨水及防偽防撕圖層雷射標籤,另外司法單位以行政指導手段告誡商家收購來路不明之酒類以贓物共犯移送;在減少誘惑方面,禁止商家意圖哄抬酒價或公司內部有漲價的消息風聲,另政府應對酒商業者加強營業稅額的查核。

(4)削弱犯罪動機:在強化道德譴責方面,宣導囤酒業者之防範措施與民眾「反竊盜」的機會教育;在設立規範方面,司法單位建立「反竊盜」的標準作業流程,而酒廠與業者亦建立酒類輸送標準作業程序,或酒類箱體增加「竊盜是犯罪行為」警示標語;在增加犯罪抑止因子方面,如提供有犯罪嫌疑犯名單供業者與宅配物流業者參考,做為通報管制辦法;在促進遵守規定方面,司法單位增加媒體破案新聞之發布頻率與防範之道。

經由上述預防策略執行,仍然可適用各種財產性犯罪與商業竊盜案件等,除了在個人層級的預防外,可以提升到社區層級之預防,並致力於社區守望相助的成立,動員民眾積極參與配合,如此再加上警方的巡邏守望與宣導犯罪預防工作,而達到公私協力的策略性合作模式,最後仍需要民眾與業者提高防竊盜意識的配合,如此反竊盜的「三道防線」才能有效遏止是類竊酒案件的發生狀況,以達到降低被竊酒的事件發生,此為本文提出預防效果的最終目的。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