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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 人離火熄 祖先子孫都安心

發布日期:
作者: 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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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A:清明節快到了,好期待我那些乖孫ㄟ帶好料耶來看我,順便尬我邊啊ㄟ垃圾雜草清理一下。
祖先B:是啊,光想就口水直流……。
祖先A:可是我只要想到去年,我那個普嚨共ㄟ子孫,竟然沒有等金紙熄滅就趕去吃頭,一陣風把餘燼吹向雜草處,引發了很大的火災,出動了很多消防車來搶救,把我的房子燒得一塌糊塗,滅火的水更讓家裡作了水災,總算可以體會什麼叫作水深火熱,唉……。
鄰居祖先C:厚,原來是安捏啊!去年那場大火的凶手總算找到了,你知道消防隊為了開闢防火線,叫來的怪手直接從我家厝頂掃過去,受損處到現在還沒修好,我只能暫時窩在「先人災民收容場所」,真是悲慘。
祖先A:真是歹勢,我自己想起去年的情景還是心驚驚,我緊託夢跟他說,今年COVID-19疫情仍在,尤其還有那個什麼「歐米控」,在家用電腦拜我就好,麥擱來啊。
一年一度的清明節即將到來,今年一連有四天假期,各地區勢必湧入掃墓祭祖的人潮,除鄉鎮公墓外,許多鄉親之祖墳散布於田野間,由於鄉親在掃墓時,除了掛墓紙、點香燒冥紙外,也會順便將墳墓周遭雜草一併清除並以火燒之,常因不慎或未撲滅火種就隨即離去而引起火災,記得在民國100年的清明節連續假期加上久旱未雨,當天就發生了32起因掃墓祭祖而引起的火警,除了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外,造成的空污、影響行車安全、生態破壞及水資源的浪費更是不可計數。另外,火警也造成祖墳受到延燒,滅火的水使祖墓淹水,更不幸的是為了周界防護而開闢的防火線也會波及到祖墳,最後陷先人於水火之中。
回顧歷年清明節火災件數居高不下,火災地點幾乎都發生在散布田野間的祖墳,分析主要原因是因為天乾物燥,鄉親引火行為未確實人離火熄,而快速延燒造成大面積的田野火警。地區也曾發生過因田野火警及掃墓祭祖燃燒整地而逃生不及的意外案件,這樣的結果往往令人深感不捨。
清明節即將到來,以下幾個小叮嚀要提醒民眾相關法律概念及正確的常識,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徒留悔憾。
一、杜絕空污危害,勿露天燃燒:地區鄉親習慣於戶外燃燒雜草、廢棄物,在這過程中產生大量濃煙,波及周遭造成公共危害、嚴重空污影響他人健康,這都是常見之事,然,引發空氣污染,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規定,該行為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二、國家公園範圍內引火行為的處罰:由於金門地區有約四分之一屬金門國家公園管轄範圍,鄉親於該範圍內所為之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行為,可依國家公園法第24條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則須負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三、山林田野燃燒需申請,以免受罰:為有效防止延燒,消防法規範田野引火燃燒需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為之,然,因田野引火燃燒除攸關公共安全外,也有影響空氣品質及行車安全之虞,基於避免空氣污染惡化及不利民眾身體健康,並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考量,消防局於108年已公告縣內種植高粱、小麥等作物之土地,均為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區域。其餘申請範圍以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引火人應於5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再由相關單位會商後准駁,未經許可擅自引火者可以依消防法第41條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四、失火及縱火均屬公共危險罪:行為人的過失引火行為(包含燃燒雜草、紙錢及廢棄物等)導致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屬違反刑法第173條失火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因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是過失或引火行為而延燒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財物均屬違反公共危險罪,地區亦有數件處罰之案例。
田野火警燃燒產生的煙霧,增加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加劇溫室效應的惡化,大規模火災破壞動植物棲息地,嚴重影響自然保育生態,對於年雨量逐年探底,救災用水更顯水資源的浪費。鄉親應隨時相互提醒發揮公德心,保護珍貴的資源。最後也特別呼籲,民眾清明掃墓用火時一定要「4不2記得」:「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二記得是「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大家隨手、隨時做好火災預防工作。期許鄉親一起愛護金門,相信祖先也會全力保祐兒孫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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