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時期金門百姓的生活悲歌
壹、前言
金門這座文風鼎盛、海濱鄒魯的僑鄉島嶼,在二十世紀的後半葉被捲入了國、共的衝突中,成為全世界知名的戰地。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37年12月10日宣布全國戒嚴開始,並於民國38年12月撥遷來臺;同年中國共產黨在大陸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兩岸陷入長期對峙。
民國38年金門古寧頭大戰後,臺海兩岸情勢緊張,「為適應戰時需要,統一戰地軍政指揮」,行政院於民國45年6月23日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金門、馬祖自民國45年7月16日起開始施行戰地政務體制,後臺灣地區於民國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但金門、馬祖仍維持戰地政務體制,被排除於解嚴範圍之外。
隨著民主意識的高漲,從民國76年9月起,部分金馬鄉親開始展開「廢除戰地政務」一連串請願、遊行、抗爭行動,如民國78年8月23日「金馬愛鄉聯盟」舉行「八二三金馬愛鄉大遊行」,至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國民大會、國防部等單位陳情,提出廢止金馬戰地政務、解除戒嚴、開放觀光等訴求。經過金馬民主人士數年來的奔走與努力,政府終於在民國81年11月7日宣布終止戰地政務,金馬地區全面回歸憲政體制,還政於民。
金門、馬祖,自民國45年7月16日起至民國81年11月7日止,共實施36年又3個多月的戰地政務體制,此期間一切以軍事為重,司令官獨攬黨、政、軍大權,金門及馬祖處於集權統治,金、馬「全民皆兵」,不管食衣住行育樂都被嚴格管制,尤其思想也戒嚴。身處前線的金門人,除飽受戰火蹂躪,更犧牲民主與自由,保衛後方,才有今天臺灣的安定繁榮。戰地政務時期金門人的這一頁悲歌、這一段歷史,有必要回顧,讓大家瞭解。
貳、金、馬戰地政務體制與變遷
金門、馬祖自民國45年7月16日起列為戰地政務實驗區,開始施行戰地政務體制,在金門防衛司令部與馬祖守備區指揮部下分別設立政務委員會,委員五至七人,以該地司令官與指揮官兼任主任委員,政治部主任兼任秘書長,其下設政務、經濟、秘書三組及主計、監察二室。金、馬兩地政務委員會所有請示事項與中央對兩地之指示,皆由國防部核辦與轉行,地方政府則受政務委員會指揮監督,且為辦理戰地政務工作,並由國防部派戰地政務工作大隊協助推行。戰地政務體制,易言之,就是軍管體制。
為適應當年備戰需要、協助執行戰地政務實驗工作,民國50年國防部成立戰地政務局,其編組擴大為戰地政務工作第一總隊,並設一個大隊,第一、二中隊分駐金門、馬祖。
金門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運作13年後,於民國58年1月,改稱「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直屬國防部,同時精簡組織,保留編制,縮減員額,各幕僚機構除保留監察室及祕書一人,其餘各組室均暫行廢置,業務劃為縣政府相關部門接掌,政務委員會專司行政決策與監察,其直屬單位除縣政府外,有物資供應處、金門酒廠、西園鹽場、正氣中華報社、金門電力公司,及金門高級中學、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兩校於七十三年改制為國立,直屬教育部),業務均由縣政府督導,實施會(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縣(金門縣政府)合署辦公,戰地政務仍為最高行政決策與指揮監督機構。另為達到文書簡化,係由金門縣政府「代辦政委會稿」,函發中央或全金門各單位。
福建省政府原本在福州,大陸淪陷後,於民國38年10月輾轉播遷至金門,由金防部司令官胡璉兼任福建省主席。惟福建省政府於民國45年7月16日為配合戰爭需要,實施軍政一元、軍民一體的戰地政務體制,在金門、馬祖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同時播遷至臺灣(臺北縣新店),專司研究光復大陸後之省政設計,不處理政務,金門行政權責,統移交戰地政務委員會管轄。
民國81年11月7日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終止,依據「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福建省政府職司督導金馬兩縣,以及中央與地方事務承轉等事項,並於民國85年1月15日自臺灣新店遷回金門辦公,寄居臺灣的時間前後長達四十年之久。
福建省政府是中華民國福建省的最高行政機關,民國16年7月3日設置,嗣因應「去任務化」及108年起不再編列預算,自民國107年12月31日結束辦理業務,設置91年的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正式劃下句點。
依「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規定,金門縣政府受戰地政務委員會指揮監督;另中央派駐金門非屬戰地政務委員會所屬單位,如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處、金門監獄、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交通部金門電信局、金門郵局等,基於戰地安全需要,應接受政委會之管制;又為因應戰地特殊情況及軍事需要,得訂定地區性單行法規,司令官批准後便可施行,司令官權力相當大,什麼事,他說的算。戰地政務的推動與軍事建設,為戰地司令官的重點工作項目,而軍政、建設不分家,事事完全配合軍事需求,此向為金門地方建設的最大特色。在軍事與經濟民生無法兼顧時,在「一切為反共,一切為勝利」的大旗下,司令官往往選擇軍事取向,而犧牲地方經濟建設與民生需求,甚至不惜犧牲當地百姓的人權、民主與自由,致阻礙了金門民主政治的起步與發展,更扭曲了金門的經濟型態。
參、戰地政務體制下金門百姓的生活悲歌
回顧金馬實施36年餘的戰地政務體制,司令官獨攬黨、政、軍大權,金馬兩縣處於「集權」統治,要求軍民應自力更生,克難圖存。尤其在管、教、養、衛四大建設指導方針下,需「全民皆兵」,並「寓兵於民」;而在「一切為反共,一切為勝利」的大旗下,以軍領政的戒嚴體制,支配整個金門民間社會的運作,島上居民的日常生活納入嚴密的軍、黨、政組織系統內,為當然成員,在如此嚴密的組織系統中,金門百姓的日常作息與食衣住行育樂等都受到極大的嚴格限制,如:限制政治參與、實施人民移動管制、思想戒嚴箝制、安全管制、貨幣管制、燈火管制、物資管控、全民皆兵、沒有人權、負擔高價油電、奇特限制規定等,這些是金門百姓身心的痛楚,更是一段抹不去的生活悲歌,深深影響在地的民主政治及社會、經濟發展與人民福祉,允宜加以回顧,並讓後輩瞭解,記取烽火下百姓生活的苦難,遠離硝煙,追求和平,才是百姓之福:
一、限制政治參與:
金門自民國四年設縣以來,地方自治的發展頗為曲折辛苦,在戰地政務期間,在軍政一元化領導下,更是背離民主政治發展的軌道,無法與臺灣人同等享受民主憲政的權利。
金門第一任民選縣長陳水在於民國82年12月20日宣誓就職,比臺灣第一屆民選縣市長於民國40年6月1日宣誓就職,整整晚了42年6個月又19天。
臺灣第一屆縣市議員於民國39年9月24日至40年1月28日舉行選舉,但金門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於民國46年5月依「金馬地區實驗戰地政務施政綱要」規定,設置縣政諮詢會議,由縣政府就各鄉鎮人口多寡,遴聘諮詢代表。79年1月20日,始選出第一屆民選縣政諮詢代表21人。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縣政諮詢代表會方改制為臨時縣議會。但第一屆縣議員係於民國83年1月29日選舉,並於83年3月1日與臺灣省第13屆縣市議員同步宣誓就職,金門縣議員選舉晚了臺灣43年。
二、實施移動管制:
(一)移動管制:
戰地政務期間,政府對金門百姓做了很多移動管制。民國45年,金門開始實施宵禁,每天晚上10點至隔日清晨5點為管制時間,於各交通要道設置檢查哨,有時警察更於7點30分便在市區巡邏,查察不良份子與特殊營業的臨檢。10點後,各住家商戶要將門戶關閉,禁止在外活動。
為了確實管制流動人口,民國54年3月16日縣政府更制定公布「金門縣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將流動人口分為外宿人口及旅行人口兩類。設籍本縣居民因事外出居留稱為外宿人口,民眾若留宿他村,應填妥「外宿人口登記卡」,於原居住地的村里公所辦理登記,核對身分後始得放行,抵達他村後,再向他村辦公處辦理登記,並於外宿人口登記卡上蓋章註記。
若於戶口檢查時,外宿民眾未完成外宿登記手續,收留之屋主應受懲罰,聯保之四戶亦應受連帶處分。通常是關禁閉及處罰做勞役。
宵禁的實施,規範了人民生活的時間與範圍;檢查哨的設置,限制了人民的生活空間。
(二)入出境管制:
戰地政務期間,金門人赴臺灣需提出申請取得往返臺金許可證,始得赴臺。臺灣人或其他地方人民更不能隨便來金門。
依「戡亂時期臺灣與金馬地區往返申請辦理辦法」規定,金門民眾赴臺需填妥「金門縣民眾赴臺(返金)出入境申請書」,並出具保證人一名附保證書,由戰地政務委員會授權金門縣警察局核發民眾「往返臺金許可證」。
出境逾6個月以上者,即通知其家屬或鄰長,代辦戶籍遷出。短期赴臺者,應向居住地警察所辦理到臺手續,申報流動戶口登記;在臺原有戶籍者,應向該管戶政機關申報戶籍,與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另為避免妨礙自衛部隊訓練,於民國70年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金門地區防止規避兵役及自衛部隊訓練實施規定」將各類自衛隊員及返金探親或因故來金人員列入管制,自年訓前1個月開始管制自衛隊員出境至訓練結束,另赴臺探親或經商每年僅限一次;赴臺就醫須由醫院與醫師發給證明;學生赴臺考試超過時限需將戶籍遷出,不得辦理延期等等,金門人無法享有憲法賦予的遷徙自由。
民國79年6月1日,國防部才宣布,原籍金門、馬祖地區的民眾,其往返臺金、臺馬,除役男外,試辦一年以身分證替代原用的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使用多年的出入境證制度,從此走入歷史。
三、思想箝制
(一)莒光日政治教育:
服過兵役的弟兄都清楚,莒光日為國軍政治教育,每週星期四舉行一次。自民國65年11月2日起,金門地區各機關、團體、學校與自衛隊員,均須參加莒光日教育活動,透過政治教育以鞏固地方軍民的意志與信念。
為檢查莒光日教學成效,分組進行績效評比,早期評分標準分為心得寫作及分組討論與收看華視教學兩部分,心得及討論重視內容和結構,電視教學部分重視出席與聽課情形,評分若未達70分,單位主官記申誡2次;至民國68年5月起,擴大實施莒光日政治教育績效評比,以到課人數、教學督導、教學實況為主,第二節活動為輔,平時督考與普考成績各佔50%。
另為提高學習興趣,亦舉辦有獎徵答活動,自民國72年起更舉辦政治大考供民眾自由參加,以此鼓勵民眾收看莒光日節目。
(二)收音機管制:
軍管時期,對金門百姓的安全管制包羅萬象,深怕金門人意志不堅,受中共所影響,為了防止金門人被對岸中共廣播所污染,訂頒有「金門地區機關學校社團民間收音機(暨器材)管制辦法」,除了申請通過的漁民團體(收聽氣象),居民不得擁有收音機。
為了阻止收音機流入金門,料羅碼頭是重要的關卡管制節點,民國70年代,「漁港管理檢查處」經檢課人員,最喜歡查驗進口傢俱的床頭櫃,斯時臺灣流行在床頭櫃裝設收音機之音響,若傢俱輸往金門,則會接受金門店家要求,將收音機拆除。但總有漏網之魚,「漁管處」經檢課人員每查獲收音機一台則記嘉獎一次。
民國78年9月10日,「金門地區機關學校社團民間收音機(暨器材)管制辦法」方廢止,並開放收音機具暨零組件可以輸入金門。
民國78年11月30日,金門縣政府進一步宣布,縣民往返臺金者,其所持之各型收音機器材,准予隨身攜帶出入境,但每人以一台為限。
四、安全管制:
(一)漂浮物品管制:
戰地政務時期,為了防範金門防區軍人及百姓,泅水游泳去大陸,對於有浮力且能有助於游泳之漂浮物品,如汽機車之內胎、籃球、排球、塑膠桶等,政委會訂頒有「金門地區漂浮物品管制實施辦法」,規定上述這些漂浮物品,自臺灣申請進口,需向金門縣政府財糧科提出申請,由財糧科簽會「人二室」後報請金防部核准,再核發准予進口證明,由進口商號憑單於料羅港向「金門縣漁港管理檢查處」之「經檢課」聲請驗放。商號販售上述漂浮物品,還需登記流向。
「金門地區漂浮物品管制實施辦法」於民國79年3月1日才廢止。
如今金門於民國90年1月2日與大陸廈門開啟「小三通」,後於民國98年8月5日在大陸舉辦首屆「金廈海峽泳渡活動」,兩岸民間交流,可以不必借助「籃球」了?物換星移,回想以往兩岸隔絕,採取的種種安全阻絕措施,似乎祗能莞爾一笑,這是那個年代的必要之惡嗎?
(二)機車管制:
金門在軍管時代,很多東西都管制,管得有點千奇百怪。那時,機車汽缸排氣量超過100cc者不准進口,祗能進口90cc以下,說是基於行車安全考量,為配合地區需求,製造廠商硬把100cc改成90cc。後說每一戶祗能擁有一部機車,因為機車數太多,會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之後又更改規定,機車擁有人不得把機車借給其他家人騎用,因為其他人對該機車性能不熟悉,會發生騎乘事故,推翻每一戶祗能擁有一部機車之規定,若要騎乘機車要自己買,形同每一人要一部;如此朝令夕改,不合理規定,讓人啼笑皆非。
民國77年7月25日,金門車輛管制規定大幅修正,機汽車進口數量一律不再設限,五年原裝引擎的中古車也可進口。
五、貨幣管制:
「限金門通用」新臺幣,是金門前線戰地貨幣上的獨特現象。
貨幣發行,宜乎全國統一,惟中央政府退守臺灣,金門自「古寧頭戰役」之後,考量前線戰地軍事、經濟與金融發展,避免敵人企圖擾亂經濟金融秩序,保障地區軍政金融穩定,安定軍民生活,並配合軍政需要起見,中央銀行訂定「金門新臺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下簡稱本辦法),在金門地區發行「金門」新臺幣,即限金門地區使用之新臺幣。臺灣銀行於民國41年5月1日開始發行,形式和規制大抵和市面流通之新臺幣相同,唯獨幣面上印有「金門」、「限金門通用」或「限金門地區通用」字樣的紙鈔。
依照民國74年12月修正之本辦法規定:「金門」新臺幣,限在金門地區流通,不得攜出金門地區以外使用。而由臺來金人員持有無地名新臺幣而須在金使用者,應向臺灣銀行金門分行或其指定兌換處所,兌換金門新臺幣使用。
奉准赴臺軍、公、民憑核准出境有關證件,向戰地政務委員會領取兌換證,在府會合署辦公期間,係向金門縣政府財糧科辦理,持向臺灣銀行金門分行或其指定兌換處所,兌換無地名新臺幣,其中一部分並准免費匯撥,以一般民眾而言,其兌換無地名新臺幣限額為1萬元,免費匯撥為2萬元。
另軍民匯款,也有限制,需憑身分(補給)證,並按照普通匯款手續辦理,以一般民眾為例,每人每月不得超出3萬元。
民國77年10月15日,金門才取消匯兌管制,兌換無地名新臺幣不再受限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