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調適假 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教育部在2025年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增訂「身心調適假」,原意是為了讓老師有喘息與自我調整的空間,改善長期的工作壓力與心理負擔。依規定,只要是編制內的專任教師,每年最多可請三天,甚至能以小時計算,代理課務費用由學校支付,校方不得拒絕,也不能因此對老師進行不利處分。乍看之下,這是教育體系的一大進步,象徵國家開始正視教育現場的「心靈勞動」問題。然而,當政策逐漸落實,教師間卻傳來另一種聲音:理論上可請,實際上卻難以運作。
    從制度層面來看,教育部雖然立意良善,但在具體操作上仍存漏洞。現行多數學校將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若超過七天仍須扣薪,使其名義上的「彈性假」形同虛設。這不僅影響教師請假的意願,更暴露出公務體系中「表面照顧、實際苛刻」的矛盾。依法保障的休息權若因行政慣性而受限,將削弱教師信任感,也違背了《勞動基準法》與《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法》的精神。換言之,「制度性壓力」反而可能加劇教師的心理疲勞,使政策淪為紙上談兵。
    除了請假制度本身,教育現場的根本壓力來源更值得關注。根據教育研究資料,台灣教師平均每週工時超過50小時,除了課堂教學,還要面對家長溝通、行政會議、學生輔導與評鑑壓力。若僅以「請假」作為身心調適的解方,無疑治標不治本。教育界人士建議,應同步建立校內心理輔導機制,強化支持系統,如提供定期心理諮詢、教師團隊壓力緩解工作坊,並改善課務分配過度集中的問題。唯有從制度設計與組織文化雙軌並行,才能真正減少心理倦怠現象。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於「教育職業倫理」與「社會期待」之間的拉扯。教師被視為「社會典範」,一旦請假休息,往往被質疑「不敬業」或「不愛學生」。這種文化壓力形同隱性監控,使許多老師即使身心俱疲,也不敢休假。若政府真要推動身心調適假,就必須同時改革社會觀念,讓「照顧自己」被視為一種專業責任,而非懶散逃避。唯有當教師被允許「做人」,他們才能更好地「教人」。
    身心調適假是一項具前瞻性的政策構想,但若缺乏法令細則的明確化與行政層級的落實監督,終將流於形式。教育部應建立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明定不得與事假合併計算、設立專責的校內心理健康基金,並納入教育評鑑指標之一。唯有如此,這項改革才能從「政策宣示」走向「實質照顧」,讓教師真正有機會調整步伐,重拾教育的熱情與尊嚴,最終形成教師與學生雙贏的友善校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