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數發部應代報業向跨國網路平台收取使用費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微曦。
點閱率:91

筆者最近接到南部某報社副刊工作人員e-mail請求,是否可將留用之五、六篇文章,皆不支領稿費,因為近年來紙媒式微,報社經營困難。這令人很驚訝,曾經是南部第一大報的媒體,竟然也要求作家免費寫稿了。
這當然不合理,文字工作者也要靠寫稿才能生活呀!報業不景氣,可說是大部分人都閱讀網路媒體平台,不看報紙的關係。而網路平台,如Google等,又任意使用報紙訊息,且不付費給報紙,報業當然萎縮不振。
而根據國際報導,Google已同意與澳洲、歐盟六國等新聞機構簽署協議,就刊出內容進行付費;加拿大政府也擬跟進向Google討公道。
只是國內數發部等有關機關,卻對此議題較不積極,導致報紙媒體由於Google等跨國網路平台介入市場,大幅吸引網路廣告,造成紙本報業廣告收入嚴重衰退的現象。
所以,國內各報紙因廣告大幅縮水,收入減少,因而篇幅、內容均比十年前減少很多;不僅各報地方版消失,各報副刊亦非每日都有。報社也只好裁減編、採人員,降低稿費,或如南部那家報紙,要求寫稿不付稿費……等,對報業品質及讀者、作者等都非好事。
故數發部的確應建立向跨國網路平台採取收費的機制或法規,代報業等向Google等爭取相對應的商業付費方式,以補助實質內容的原始供應者||平面報紙的編採人員及作者們,才能讓報紙維持品質。
在圖書館界有所謂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是用法規或制度,以補償出版社和作者和因公共圖書館購買了其出版的書或作品,免費給公眾借閱,而損失了其在出版市場或書店銷售的潛在損失。由政府或圖書館依據借出圖書之次數,給與出版社和作者一定比例分配的金額補助。歐美許多國家都有推行此種制度,台灣在2020年起由國立臺灣圖書館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所公共圖書館進行試辦。現在文化部進入第二階段,已擴大至六都及多處縣市公共圖書館等超過300間圖書館。
  故政府在新聞媒體上,實可仿效公共借閱權,由數發部向跨國網路平台談判,在網路上每點閱或利用國內報紙媒體所提供之內容一次,均須付費給國內報業媒體,由報業媒體依比例分配給紙媒或其所衍生之電子媒體。筆者認為,報社的紙媒,最須分到最多比例之補助,因其為資訊內容之根本。這樣,才能挽救報業之不景氣和廣告之衰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