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巡迴講座
昨天老師發給我們一份資料,我很好奇的打開一看,裡面都是在講法律小常識,老師叫我們要好好看一下資料,因為我們明天要寫作文喔!我看了一遍,發現資料都在跟我們說不要犯法,和犯法之後所要負的責任、犯了什麼法。
今天來跟我們演講的是翁主任,翁主任跟我們說,金門小孩最多都犯竊盜罪,可是竊盜罪是有分輕重的喔!有加重竊盜罪、和普通的竊盜罪,翁主任還告訴我們什麼稱為加重竊盜罪,第一、颱風天到教室偷東西;第二、偷別人的禽獸,翁主任還跟我們說了一個活生生故事,有一天,有兩個小孩想吃烤乳豬,於是他們便去偷小豬來烤,但是養豬的人隔天去時,卻發現有小豬不見了,養豬的人就想了一個方法,要來抓小偷,那兩個小孩不知道又來偷小豬,可是母豬一叫,大家都出來抓小偷了,抓到小偷以後,卻發現是小孩子,就不跟他們計較,可是過了幾天,他們又來偷小豬,就被抓去警局了。竊盜罪最多判五年有期徒刑喔!翁主任還跟我們說,不要吸毒,吸毒對身體不好,吸毒後會產生的症狀:第一、精神恍惚;第二、食慾不好;第三、對腦神經不好,如果幫忙運輸毒品可是會被關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喔!
接下來,為我們演講的是金門刑警隊隊長江隊長,江隊長說,晚上十二點不回家,叫做徹夜不歸,可是要罰一千元喔!而且連父母一起聽講,江隊長還跟我們說到了打架,打架可是犯傷害罪喔!而且最高可判刑五年喔!少年法庭管制十二歲至十八歲的人,江隊長說,如果常常跟觸犯法律的人在一起,稱為虞者,例如:一、經常跟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吸食、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等等都會被稱虞犯,江隊長還提到了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快樂丸:::是二級毒品,嗎啡、鴉片、海洛因、大麻:::是一級毒品,吸毒:第一、先勒戒一個月,第二、可強制勒戒一年。江隊長還告訴我們三個要點,第一、不飆車,第二、不吸毒,第三、不援交。
今天的演講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演講,因為他告訴我們,什麼是犯法,什麼是加重竊盜罪,讓我們認識法律,也讓我們知道犯了法是該承擔後果的,還教我們如何預防犯罪,不要讓自己吃虧,法律也告訴我們,做錯了事情就要認錯,不要逃避事實,而且如果你一旦犯了錯,就會留下污點,所以總歸一句話,法律是不可侵犯的,等到你後悔也不能再會回頭了,我們要知法、守法,做一個好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