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最樂
青年守則上有一條:「助人為快樂之本。」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助人雖然得不到物質上的報酬,但是心理上是會快樂的。
幫助別人要誠心誠意,不能虛情假意,為了求報酬或為了別人感謝而以為光榮。這樣算光榮嗎?不!一點也不光榮,而叫人詬病。俗話說:「善欲人見,不是真善。」由此我們知道,做好事助人,不但要誠心誠意,而且最好避免使別人看到。
想要助人行善並不難,例如:通常在公車上讓座,過橋、上車、行路時,扶著長輩。有些貧窮的人,我們可以把自己能力所能做到的給他一些幫助。
記得在四年級,四年九班的一位同學,由於行走不便,跌倒了想起來,但不能如願。我看到了,便立刻聽到一聲帶有誠意的「謝謝」。這時,我心中的快樂,非筆墨所能形容。我以喜悅的口吻說了聲「不用謝!」這天我都過得非常快樂,似乎歡喜之神降臨我的身上,隨時都可以看見我微笑。那天,真使我體會到助人的快樂。
我們如果要生活得更有意義,生命的花朵開得更為鮮豔,更為燦爛,那就要積點德,盡量幫助別人,把自己的快樂讓別人分享,把別人的困難讓自己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