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錯了
小學三年級時,爸爸買了一台腳踏車給我,我興致高昂的騎著腳踏車,載著妹妹去好朋友家玩,中途我們出去吃冰,可是好朋友的腳踏車壞掉了,所以我們突發奇想乾脆三個人一起騎一台腳踏車好了,一個人騎,一個人坐後座,一個人站在火箭筒上,當時我只想到:這樣就沒有人會用走的了,完全沒想到這是多麼危險的事,也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下午回到家,爸爸問妹妹今天做了什麼?姐姐載你去哪裡玩?真沒想到妹妹把單車三騎的事告訴爸爸。
我從樓上的房間被叫下來,詢問之後,爸爸拿起棍子,就開始打我,當下我才發覺這樣做是不對的,而且很危險,打完後,屁股瘀青,我也哭得很慘,覺得都是妹妹害我被打的,因為如果她沒講的話,我也不會被打到瘀青,而且我還載她去吃冰、去玩,她竟然這樣背叛我,我心想說:「從此都不要帶她出去玩了啦!好心沒好報。」
雖然從那次開始,我偶爾還是會讓妹妹跟我出去玩,可是盡量不要在她面前做壞事。那次的經驗讓我記取教訓,單車既不能雙載,更不能三騎,也讓我對腳踏車有點「驚驚」,腳踏車是一個很好的休閒、運動器材,但如果使用不當就會是殺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