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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陽光法案 縣府辦理財產申報抽籤

發布日期:
作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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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今日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今日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翁維智攝)
在全體縣府暨所屬機關主官(管)見證下,縣長楊鎮浯抽出人事處長蔡流冰等25位申報人,依法交由政風處續行辦理實質審查作業。(翁維智攝) 在全體縣府暨所屬機關主官(管)見證下,縣長楊鎮浯抽出人事處長蔡流冰等25位申報人,依法交由政風處續行辦理實質審查作業。(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今日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縣長楊鎮浯在全體縣府暨所屬機關主官(管)見證下抽出人事處長蔡流冰等25位申報人,依法交由政風處續行辦理實質審查作業。
楊鎮浯表示,財產申報是陽光法案重要一環,透過每年申報制度,將公職人員財產情形以「公開,透明」方式供民眾檢視,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也建構鄉親對政府的信賴,達到「端正政風,廉能政府」之目的。
楊鎮浯也說,財產申報抽籤雖然只是整體施政的一小部分,但這代表縣府施政對鄉親負責的態度,希望讓政府廉能施政的信念,貫徹到每一個小細節,從而建構最廉能、最讓鄉親放心的政府。
縣府政風處說明,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倘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風處表示,109年度縣府暨所屬財產申報資料應辦理公開抽籤者計250件,依法務部函示規定,其抽查比例下限定為百分之十,另辦理前後年比對之比例下限為百分之二,是依比率抽出25件進行實質審查,並對抽出之前5件追加辦理前後年度比對。政風處將主動積極協助申報人授權查調等作業,並接續審查中籤人員申報案件,完整財產申報程序。
本次財產申報抽籤結果,應辦理實質審查並追加辦理前後年度申報資料比對者為蔡流冰、錢忠直、劉界宏、王崑龍及邱靜怡等5位;另葉于綺、黃文華、吳俊揚、陳來添、黃淑貞、洪莉媚、張君衡、許詩婷、吳悅嫣、曾奕融、林永進、吳東強、董梨卿、温有德、黃逸群、李伊婷、莊祥堅、孫麗琪、陳曼瑩及黃奕銓等20位則將依法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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