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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厝非法設置基地臺 縣府將速函請NCC依法廢止

發布日期:
作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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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沙何厝村聚落內一棟閒置民宅架設基地臺,經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查明將速函請NCC依法廢止電臺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資料照片/楊水詠攝) 針對金沙何厝村聚落內一棟閒置民宅架設基地臺,經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查明將速函請NCC依法廢止電臺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資料照片/楊水詠攝)

針對金沙何厝村聚落內一棟閒置民宅架設基地臺,引發鄉親質疑該棟建築物並無建築相關執照,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縣府卻能核准架設基地臺,怠忽職守,置居民健康於不顧一事,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今日作出回應說明,並表示其屋頂上所架設之基地臺,亦將速函請NCC依法廢止電臺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
 縣府建設處表示,根據金門縣地理資訊系統中九十五年建置之空照圖顯示,位於何厝的該基地臺建築物於九十五年即已存在,經建設處查閱檔案,該建築物並沒有申請建築執照、也沒有建築令,而且進一步向金沙鎮公所查證也不是舊有房屋,故為「非法建築物」,將請公所查報。
 針對該基地臺之電臺執照核發問題,縣政府建設處也指出,NCC於一○六年三月間依照「電信法」及「行動通訊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管理辦法」規定,核發該基地臺之電臺執照,因此,電信業者申請基地臺電臺執照由NCC「全權」管理,地方政府於核發電台執照前根本無權介入,NCC核准架設許可前未事先查證建築物之合法性,僅於核發後副知地方政府。
 建設處進一步表示,縣府前於一○一年六月間經議會第五屆第五次定期會審議決議,制定「金門縣行動電話基地臺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並報請中央核定,條文明定基地臺不得設置於違章建築,以維護公共安全、市容觀瞻;但經內政部回函稱部分條文已涉牴觸通訊傳播基本法及電信法之規定,屬於無效、不予核定,因此該自治條例無法施行。
 縣府建設處說明,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仍無明確定論,民眾因受電磁波陰影而終日提心吊膽致抗議聲浪不斷,縣府在此提出呼籲,中央主管部門NCC對於未來如何把關電信業者申請基地臺的位置,應檢討現行核准架設許可流程,讓地方政府一起共同協助,保障民眾免於恐懼之權益,始為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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