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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出狀元﹕交通事故諮詢李清煜為您解開神秘面紗

發布日期:
作者: 楊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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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小檔案
出生地:金城鎮北門里
現住地:台中市北區
學 歷:金城(中正)國小,金城國中,金門高職
經 歷:英商太古汽車銷售專員,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經理
三百六十行,您可曾聽過交通事故諮詢公司這一行?但每個人都有機會利用馬路或使用交通工具,從而也有可能發生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故,屆時應該如何處理,今天就讓鄉彥李清煜帶我們探尋其究竟。
李清煜退伍後,先到台中勝家公司從事業務行銷工作,之後用了8年爬上經理人的位置。然後,因為勝家公司進行產業轉型離職,便進入太古集團下屬的凱楠公司,由於客戶服務中車禍事故案件頗多,他即在接觸中漸漸摸索出一些心得。在談起自己目前的業務時,他先築起了一道防火牆表示,他所從事的行業很容易得罪三種人:警察、律師和保險公司的人。
他先指出,證據影響審判結果,如果無法提供有效、有利的證據,那打官司就會困難些。他說,社會本來就有一套客觀的標準,即把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書)」作為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和比例分攤的標準。當雙方還是有異議時,則申請至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所以他進一步表示,一般車禍事故都是委由警方處理,但警方所處理的則僅是該車禍的過程部分,亦即警方的工作不外是查看有無人員傷亡、採擷雙方筆錄和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但重點是雙方筆錄都只會談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但是如果有一方往生時,單一方的說詞就會無法客觀,這時候警方的搜證就很重要。
談到律師,他認為台灣目前沒有車禍處理的專業律師,所以律師不一定懂得如何完善的處理車禍案件。而大多數案件之所以會走上法庭的原因,乃是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因此即使律師對於交通法規非常熟稔,但由於證據的取得離不開車禍的現場,其確切原因到底誰對誰錯?對錯的比例又是多少?合理的賠償又該是多少?如果不能對現場及其證據充分掌握和分析,那麼律師的判斷即有可能發生偏差,而無法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權益。
他另指出,產物保險同業公會都有行之多年的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一般強制險為無過失責任,主要內容是理賠身體傷殘,死亡或重傷殘最高理賠160萬元、醫療最高20萬元。如果雙方都保了第三人責任險時,則只有過失責任才有理賠(內含財物損失險)。此外,保險公司一般原則是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盡量少賠(他強調,因為它們是營利事業單位,而非慈善機構),有些保險公司甚至還設有不理賠獎金。他說,曾經有個案子保險公司原只願意賠償25萬,他介入談判後便以60萬拍板和解,所以保全證據非常的重要。
他重申,法庭講求證據,所以現場搜證即很重要。車禍發生時,車輛所有人要能自己掌握現場的證據,比如有無目擊證人(含人證和過往車輛車號等等)、警方對事故發生當時的取證是否確實等等。他認為,自己也應該拍存一組事故現場照片,因為有些警方會提供電子檔,但也有些只提供影印版,甚至還有黑白的。另外,也可以試著查找附近有無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從各種跡證來證明因果關係;他說,有些跡證很重要,例如從擦痕、刮地痕或煞車痕可以判斷行車方向,也可以從落土或血跡噴灑的方向判斷事故當時的狀況。
至於前面所提到很容易得罪的三種人,李清煜從另一個角度分析認為,只要是人都會有疏失,心情好壞也會影響照片搜證或案情判斷的結果。他說,尤其是警方部分的搜證,台中市在沒有合併前每天會有120件事故,交警則平均要處理3到5件,每件約需花費1到2小時,在這樣無聊的常規性處理程序下,日久也會產生倦怠,自然就會影響到搜證品質。
他提到,在美國都有專屬的公司負責處理和提供交通事故諮詢,他的一位朋友(據說是國內第一位申請資產處理公司執照的人)從美國回來談起,而他正值事業轉型,也認為車禍處理應有其潛力,便一起開始投身其中。他說,幾年前新莊有個貨車司機撞倒一位老太太(該老太太往生了),因為不懂得該如何處理,也不知道該向何處諮詢,自己的老闆又逃避責任將他辭退,保險公司也未主動負起責任協助處理,結果逼得他帶著全家回到苗栗燒炭自殺,這項報導也一直讓他感觸良深。
李清煜表示,兩人一起投入車禍事故處理諮詢後,他們便開始專心學習證據搜集、談判技巧、保險理賠、第一事故分析和車禍發生以後該注意的細節及處理竅門。他說,從事此一行業也需要和醫生接觸,因為需要學習受傷部位有無可能產生後遺症、有哪些後遺症及復原的相關狀況,而這些也是求償的重點。他特別強調,在幫忙處理交通事故時,他都是以當事人的角度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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