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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新名門俊彥30餘年公職生涯植基譚

發布日期:
作者: 楊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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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小檔案
出生地:金湖鎮陳坑村
現住地:新北市永和區
學 歷:陳坑、正義、金湖國小,金門中學初中、高中部,屏東潮州中學,中興大學法律系,文化大學法研所,中山學術研究所法政組博士班
經 歷:行政院第六組(教科文)組長、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委陳德新是在民國46年開始讀小學的,陸續讀過陳坑和正義國小,到了五年級的時候,因為同年級學生員額不足,他乃被併班轉學到金湖國小就讀。剛開始時,他都是從陳坑村走路到山外村上學,後來駐紮在山外師部的41師,早上採買車總會繞進陳坑村載他到校門口,學校則會在下午讓他提早下課。
他說,部隊當時都會在過年時來接小朋友到軍中一起慶祝同樂。到中學時,他是以狀元之姿考進金門中學高中部。不過,因為兩位哥哥都在潮州中學讀書,他於是也在57年轉讀該校,不久全家便搬遷至屏東市居住。
由於大學讀的是法律系,畢業前他即面臨了四條前景的抉擇。一是參加法官特考,但本身茹素且深知他嫉惡如仇的父親,堅決反對;陳德新提到,他的父親當初問他:「如果死刑犯到你手裡還能活嗎?」他斬釘截鐵回說:「該死的就不會讓他活!」父親又問:「如果原告隱藏了部分事實,你將如何尋求真相?」他說:「依憑證據推斷。」父親搖搖頭:「假如是民事案件還好處理,但刑事案件多少會遭遇風險,萬一因為冤判剝奪了一條無辜性命,因果該將如何論斷?」
二是參加律師高考,但他的父親也認為他的個性不適合。曾問:「如果是殺人犯前來委託,你會不會幫忙辯護?」他回:「拿人錢財,就該與人消災。」接著,父親只搖搖頭說他是「心口不一」。因此他只剩兩條路可選,一是擔任教授,一是法制人員,而這也就決定了他日後的人生方向。
64年,還在攻讀研究所的陳德新,即參與法制人員高考及格;而67年役後的第二年,他便先後在文化大學、陸軍官校(憲兵科)、銘傳大學法律系與財經系,以及實踐大學財金系等系所兼課,教涯期長將近30年。
他的職業生涯也是從67年開始的。那年,役後的他即接到人事行政局有關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金融法務缺員的通知,他因而進入了合作金庫服務。他說,一般人都是從辦事員做起,他因具有碩士學歷而直接從「領組」開始。
他解釋,所謂「領組」相當於四級襄理,待遇是一般行政人員的兩倍,對他相當具有吸引力。他還說,擔任合作金庫金融法務期間,當時的顏總經理為便於他熟悉銀行的全部業務,還每個月讓他換單位加以磨礪。其間,他也曾經做過甲存、乙存和「抱鈔票」約莫一年。
民國68年,行政院改組由孫運璿接掌閣揆,原第五組組長徐立德外調擔任財政部次長,第六組組長朱增郁調任第五組組長時需要增加一名組員,由於第五組係屬經濟組,其要求的條件分別為需有法學底子、至少碩士學歷、高考及格和具有財經背景,於是在所有的公務人員中篩選出了他,但他認為待遇比銀行少了一倍,且得再從辦事員做起而堅定拒絕不去。
他的一再抗拒,逼得當時立法院主任秘書劉延濤也不得不出來當說客,告訴他:「年輕人到院本部的發展機會較多,潛力較大。」並勸他就當作沒去過銀行,而他也重申自己不滿之處,因而時任的行政院秘書長瞿韶華旋即同意給他「諮議」的職稱,原六職等資格也破格讓他從七職等做起。
陳德新在行政院第五組前後工作了16年,掌理過經濟、工業、貿易、人力規劃等部門業務,73年時他已是九職等科長。同時,從中央選舉委員會成立時起,由於時任的內政部長邱創煥兼任選委會主委,也請他幫忙處理選委會法制事宜,之後亦歷任了選委會科長、視導等職,他自68年起便一直都是一人身兼二職。
77年國家再度舉辦甲等特考,他應試取得法制人員類別學科最高分,與現任考選部長張哲琛同榜。能夠取得最高分,他認為應該是與家鄉人的國文程度好、落筆快有關。取得資格後,因為行政院沒有該等職缺,而邱創煥剛由行政院副院長轉任省府主席,在不願讓他離開行政系統情況下,只得將他調遷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他也因此從經濟事務轉換跑道至社會事務領域。78年1月,時齡37歲的他接任省府專門委員。
適行政院所成立由副院長施啟揚兼任召集人,時任研考會主委馬英九兼任執行秘書的陸委會前身│「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由於經過一年多運作後的工作量和繁雜事務急遽增加,陳德新乃又被借調回院協助處理大陸經濟事務,並以第五組參議兼辦會報經濟組業務。80年1月18日大陸委員會成立,陳德新因無意同去而繼續留在院本部。
84年,他應文建會主委林澄枝邀請先後接任參事、法規會執行秘書及一處(綜合規劃處)處長,負責規劃文化產業發展方案。85年,他擔任處長兼任資訊室主任,一度再兼宜蘭傳統藝術中心主任。在此期間,他戮力爭取了金門文化園區的構建工程;他說,外人對金門處理此案的執行力一直都有高度的懷疑,事後也發現工程確有偷工減料、時程遲延等情事。
89年政黨輪替後唐飛接任行政院長,他於同年7月1日回院本部接第六組組長,職司教科文、環保、衛生等業務。俟99年年初,他再正式升任現職│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兼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也是經建會列席委員。在院內,他經常與政務委員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承泰接觸,一起關心家鄉事務,並協助發聲爭取相關福利,也不時參與院外和家鄉有關的一些活動。
比較自己與一般法律人的不同。他表示,一般法律人認定事實以後,就會執著地照著自己的認定依法行政,而他本人則是辦理業務出身,比較懂得融通。他說,尤其協助政務推動時,法律即是解決問題的有利工具,因此就像刀不利就該適時磨刀,法律也應隨著時代變遷依照各部會現實需求,從事目的性解釋或者委請修法。
前陣子,陳德新參加了新北市金門同鄉會舉辦的「關心金門座談會」。他提到,會中設定的議題和大家關心家鄉的意見都很好,但應考量是否與中央計劃的施政主軸相容,以及國家規劃的發展政策為何,還有執行的預算何在?他強調,大家更應先找到定位點,即「經濟效益是什麼」,基層建設與企業招商有所不同,若不是地方可以控制的,就應該整體考慮結合中央的資源。
對於先前文化園區種種不能盡如人意的教訓。他指出,金門大橋將會是考驗地方政府執行力的試金石,所以不能只有「人家有,我也要有」的心態,切記一定要腳踏實地找對人做。他說,至於其他進一步的建設,除了要考慮自身的條件,也要審酌兩岸關係的大格局,在大架構下配合中央執行才能成事;不過,他也不失樂觀地表示:「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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