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福利津貼三日起受理申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都可直接至各鄉鎮公所辦理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立院已經三讀通過,原定六月一日開始全面受理,適逢週休二日,將在三日起接受申請,凡符合資格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都可申請,只要備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簿影本及私章,直接向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資格必須留意的是,年滿六十五歲,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沒有下列各款情形者申請津貼,每月可領三千元。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
三、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月折三千元,尚未折抵完。
四、已經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付者。
五、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五十萬以上。
六、個人所得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五百萬元以上。
七、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或拘禁。
這項敬老福利津貼,今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是受理敬老津貼申請的寬限期,只要在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均可適用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起的規定,申請人不必集中在六月份申請辦理,以免大排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