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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抵金宣導限制使用保麗龍餐具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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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當中免洗餐具部份延至十月一日起實施,環保局日昨會同環保署抵金的官員赴地區各限制使用單位,分發宣導海報貼紙,希望各單位配合政策實施,減輕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對環境的危害。

環保署水保處簡任技正馬念和、科長張莉珣、技正廖妙珍、工程師王立邦、陳膺元等五人是於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在本縣環保局課長楊建立等人陪同前往地區第一批限用單位宣導,並針對因旱災而延至十月一日起實施免洗餐具限用政策進行宣導,發送海報貼紙及公告一份,同時了解各單位在執行上的困難,各單位也表示支持且願意配合的立場。

環保署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會報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其中購物用塑膠袋第一批限制使用的實施日期已從今年七月一日實施,而塑膠類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則因北部地區旱象尚未解除,經院會決定延後至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依據環保署「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機關場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福利品供應站、餐廳等。

環保局說,購物用塑膠袋,係指於結帳櫃台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的塑膠袋,業者不得提供厚度未達零點零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而厚度達零點零六公釐(含)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業者不得免費提供,須有償提供;但有四種情況不受限制,包括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盛裝醫療院所的藥品者;至於限制使用的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於限制使用對象場所內經營餐飲業務的業者,不得提供上述免洗餐具,但碗蓋、杯蓋及盛裝飲料紙杯的封膜、杯座,還有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的免洗餐具,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依據環保局列管金門縣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目前列管單位為一百一十九家,因學校尚未開學,環保局將擇日前往進行宣導。

至於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百貨公司業、量販店、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等,仍維持原先規劃的實施日期,環保署亦於七月二十三日公告,自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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