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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依法可向勞保局申請相關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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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自今年四月二十八日開始施行,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可依法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相關補助。

縣府社會局勞工行政課長陳大鵬說明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該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

一、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

二、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得請領殘廢生活津貼。

三、發生職業災害後,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未請領訓練補助津貼或前二款之生活津貼,得請領生活津貼。

四、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得請領器具補助。

五、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得請領看護補助。

六、因職業災害死亡,得給予其家屬必要之補助。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

勞工保險效力終止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疾病,且該職業疾病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且未請領勞工保險給付及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得請領生活津貼。

他指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於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未請領生活津貼或依其他法令請領訓練補助津貼者,可申請生活津貼,其補助標準為:

一、具備條件: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身體遺存障害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養成訓練或轉業訓練,每月訓練時數逾一百二十小時,且訓練期間未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職業疾病、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補助標準:

(一)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二等級至第七等級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於受訓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二)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八等級至第十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於受訓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八千元。

(三)障害狀態相當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於受訓期間,每月發給新台幣六千元。

他指出,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者,也可申請補助:

一、具備條件:勞工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必需使用輔助器具,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請領器具補助。

二、補助標準:請領器具之類別、補助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以「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所定為準。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臥床不能行動,如何才能申請看護補助?其補助標準為何?陳大鵬說:

一、具備條件: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經常須醫療護具或專人周密照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人扶助,身體障害狀態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精神、神經障害系列、胸腹部臟器障害系列及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第一等級及第二等級標準之規定,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看護補助。

二、補助標準:每月發給新台幣八千元,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最長合計發給五年,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最長合計發給三年。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死亡,其家屬可申請何種補助?其補助標準為何?陳大鵬指出:

一、具備條件: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後死亡,遺有受其扶養之配偶、子女或父母,且家庭生活困難者,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家屬補助。

二、補助標準:由勞工保險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審核後,一次發給新台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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