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羅港擬設空品維護區 老舊車輛將管制
為持續改善金門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金門縣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擬劃設「金門縣料羅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訂定「金門縣料羅港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目前正辦理預告程序,預告期30天,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及建議。
環保局表示,金門民生物資、營建資材及兩岸小三通貨物進出高度仰賴料羅港,港區也是大貨車、拖車等重型柴油車輛重要的集散及運輸節點。考量港區車流頻繁,加上柴油車輛移動污染源排放特性,規劃將料羅港區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透過管制老舊車輛進入,降低污染排放,改善港區及周邊環境空氣品質。
本次規劃管制範圍為金門縣料羅港區營運範圍,周邊道路不納入管制。管制對象包括民國88年7月1日前出廠的各類柴油車輛,以及出廠滿5年以上的燃油機車,原則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
不過,符合相關檢驗或特殊車輛條件者,可排除於管制範圍外,包括民國88年7月1日前出廠的柴油車輛,於稽查日前一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證明;出廠滿5年以上燃油機車,具有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以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的特種車輛,或經環保局同意的車輛。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經彙整近2年料羅港區車輛進出資料,初步統計約有140餘輛1、2期柴油車輛曾有進出港區紀錄。為協助可能受影響的業者及車主提前因應,環保局將製作相關宣導文宣,並與港務處合作加強宣導,提醒車主確認車輛是否屬於管制對象,以及是否符合排除管制條件;如有需要,也可提前辦理排煙檢驗。
環保局表示,後續將配合港區實際需求,協助安排於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檢驗,讓業者及車主預為準備,降低管制措施實施後對港區運輸作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環保局指出,該案已於7月31日召開協商會議,目前仍處於草案預告階段,預告期為30天,預計於116年年初公告,並自1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際管制內容仍以正式公告為準。
環保局提醒,相關草案內容已刊登於金門縣政府及環保局網站,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及建議,環保局將依行政程序納入後續修正及推動參考,並於正式實施前持續加強宣導,協助港區業者及車主充分瞭解管制規定,提前做好車輛檢驗及進出港區的相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