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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布贊助出版鄉土文獻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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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以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特訂定九十二年度贊助出版鄉土文獻實施計劃,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一日止受理申請,符合贊助對象者皆可向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提出申請。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策辦的九十二年度贊助出版鄉土文獻計劃,贊助對象為:

(一)申請人:曾居住金門之個人或在金門縣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

(二)出版品:1、以未曾出版,並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獎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2、有關其他評論、族譜及舊典籍之複製,暫不列入贊助對象。3、申請贊助之出版品頁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頁,版本不能小於二十五開本(二十一公分乘十四點七公分)。

贊助金額方面,贊助出版品以印刷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贊助一次為限。總經費五十萬元整,由審查會議決定贊助作品及金額。至於申請時間,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止。申請方式,將申請書一份,連同作品一式兩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以掛號郵寄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收」。申請書向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索取,或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網站www.kmccc.edu.tw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轉509,連絡人李筱梅。

審查作業將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邀請五至七人組成「贊助出版鄉土文獻審查委員會」,並由教育局長為召集人。審查結果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通知申請人,獲贊助之出版品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乙週內,應與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承辦單位聯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由其他申請者遞補。

有關一般規定為:甲、法律責任:受贊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乙、出版推廣:受贊助之出版品,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贊助人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丙、版權歸屬:受贊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贊助單位與受贊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丁、加註說明:受贊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指導贊助單位:金門縣政府」字樣。戊、完成期限:受贊助之出版品應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前完成,並送交金門縣立文化中心三百冊報驗。己、付款方式:檢送申請者受贊助金額收據交金門縣立文化中心請款(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庚、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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