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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稅捐處金門日報社聯合舉辦地方稅務宣導(系列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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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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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攬契據部份:

(一)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者,如稅率不同能分別訂約時,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求稅負較輕,節省負擔。

◎案例:

××公司與×××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5,000,000元,如電梯價格4,000,000元,安裝費1,000,000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則屬概括承攬,5,000,000元全數都以承攬契約按千分之一計算,該二公司各自持有之合約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5,000元。如果能分別訂立4,000,000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1,000,000元的安裝契約,則該二公司各自所持合約之印花稅分別貼用12元(買賣動產契據)及1,000元(承攬契據)合計1,012元,分別節省印花稅3,988元。

(二)二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簽訂之契據,可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計貼印花。

◎案例:

甲、乙二承包商共同與丙業主簽訂××工程合約,工程造價10,000,000元,如契約內載明甲承包6,000,000元,乙承包4,000,000元,則甲所持契約貼用6,000元印花稅票,乙所持部分貼用4,000元印花稅票,丙業主合約部份才需要按全額貼用10,000元印花稅票。

(三)工程合約已就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按工程造價或工程總價扣除營業稅後金額貼花;如未載明時,應按合約總價貼花。

◎案例:

承前例:××工程合約,工程造價10,000,000元,合約內如有載明「內含營業稅476,190元」或「含稅」、「稅捐」、「稅什費」等字樣者,則實際工程造價為9,523,810元,甲承包商承包十分之六,即5,714,286元,應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5,714元,乙承包商承包十分之四,即3,809,524元,應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3,809元,丙業主合約部份貼用9,523元印花稅票。

(四)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因故無法履行者,已繳納之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如改由其他廠商承辦,又訂新合約者,須另行繳納印花稅,加重負擔。可採用以下方式節稅:如原契約內容及金額都沒有改變,則可由原合約交易雙方與承受之廠商三方共同簽訂「合約移轉同意書」,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並蓋章,則並未另訂應稅憑證,無須另行貼用印花稅票。

○陸|罰則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留意下列規定,以免受到處罰。

一、同一憑證須具備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每份應個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二、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中之持有人或持憑向主管機關申物權登記之 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三、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者,稅率不同時,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案例

××公司與××電梯公司簽訂電梯之採購與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該契約書即為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合約總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四、經關係人約定將已失效之憑證繼續使用者,應另貼印花稅票。

五、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如未載明金額,應按憑證所載品名及數量,依使用時當地時價計貼。

六、承攬契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七、印花稅課稅憑證之規定,乃以性質為準,不以名稱為區別,所以有關通知單,上課證等憑證,如為係收到款項之憑證,自屬銀錢收據之性質,應繳納印花稅。

八、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如揭下重用,應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二十倍至三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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