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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一萬多輛機車欠繳燃料費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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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的機車族請留意了!有鑑於機車燃料費積欠相當嚴重,金門監理所配合中央政策,將自十月一日起首度針對全縣一萬零七百餘輛欠費的機車進行催繳行動,如果拒繳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監理所呼籲機車族若有不堪使用機車應依規定趕儘報廢,以免稅費累計造成經濟的負擔。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七月底止,金門地區機車數共計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七輛,其中,有高達一萬零七百六十四輛機車欠繳燃料費,約佔全部機車數三分之一強,欠繳比率過高,影響國庫收入,對依規定繳納者亦造成不公。由於全國機車燃料費積欠情形嚴重,交通部下達指示要求全國各縣巿監理站(所)自十月一日起展開催繳。

由電腦資料顯示,地區機車欠繳燃料費,包括有六十八年至八十年間廿二件、八十一年一百廿四件、八十二年一千零五十五件、八十三年一千三百八十九件、八十四年一千二百一十一件、八十五年八百九十一件、八十六年九百零八件、八十七年七百六十二件、八十八年九百五十二件、八十九年八百八十件、九十年七百四十九件、九十一年一千一百一十八件、九十二年元月至五月七百零三件。

據了解,依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五條規定,機車汽燃費於每兩年換發行車執照時一次徵收兩年,五十CC以下五百七十元、五一至一二五CC七百八十元、一二六至二五0CC九百九十元、二五一至五00CC一千四百一十元、五0一至六00CC一千八百三十元。

監理所指出,如有行照屆滿有效期限而不依規定換領,就會產生積欠汽燃費的情形,而且,機車不像汽車必須定期檢驗,公路監理單位無法利用定檢的機會,要求機車車主清還積欠的汽燃費。行照有效期屆滿未換領照行駛道路經舉發者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期滿未再投保經違規舉發者可罰六千至一萬元。

此外,由於民眾常任意棄置損壞或不堪使用的機車,車主亦未依規定辦理報廢登記手續,致公路監理單位仍繼續開徵汽燃費,造成機車燃料費欠繳情形嚴重。金門監理所表示,依公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機車燃料費,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罰鍰三百元、逾期一個月以上繳納者罰鍰六百元,逾期再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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