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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羅圓環往溪邊防疫所往建華等路段持學習駕照可開車上路練習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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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為了讓地區持有學習駕駛執照之民眾能有一處場所可以練習駕駛車輛,依據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決議,公告「本縣料羅圓環往溪邊方向行駛,左轉進入防疫所前路段往建華方向行駛,至天成佛殿前十字路口左轉經將臺水泥預拌廠回料羅圓環為學習場所,學習駕駛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警方也呼籲持有學習駕照之地區民眾應於上述公告之路段及時段練習駕駛,且練習時應有領有該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八條規定:「學習汽車駕駛,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當地警察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該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縣警局依據上述規定規劃地區學習路段及時間,並提案經本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會議決議通過,由警察局辦理公告。

縣警局業已完成這項地區學習駕照學習場所及時段公告程序,並將儘速於該路段設置相關指示標誌,讓民眾能夠清楚明瞭可供學習駕駛之場所,同時設置告示牌提醒其他駕駛人於行經該路段時小心駕駛。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所公告之學習路段及時段是供持有向監理單位申請核准之學習駕駛證者,並由領有該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始可在該路段及時段練習駕駛車輛。但若未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或是非在上述公告之路段及時段練習車輛者,警察機關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掣單舉發,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警方也希望持有學習駕駛證者務必遵守,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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