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要求所屬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介入選舉
金門縣政府昨以甲種發行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在選舉期間,應確實要求所屬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利用職權介入選舉,並保持行政中立。
金門縣政府係依據金門縣議會九十四年十一月二日金議事字函辦理。並重申在選舉期間,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應確實要求所屬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利用職權介入選舉,並保持行政中立。
金門縣政府昨以甲種發行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在選舉期間,應確實要求所屬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利用職權介入選舉,並保持行政中立。
金門縣政府係依據金門縣議會九十四年十一月二日金議事字函辦理。並重申在選舉期間,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應確實要求所屬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利用職權介入選舉,並保持行政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