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勞委會獎勵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點閱率:548
字型大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促進失業勞工再就業,獎勵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只要僱用符合條件的失業勞工,雇主可以請領一筆每月五千元的僱用獎助津貼,人財兩得、降低人事成本,而失業勞工可以穩定成功就業,真可謂一舉數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金門就業服務站站長謝彧玥表示,只要雇主向金門就業服務站辦理求才登記後,二個月內僱用持有該站加蓋符合僱用獎助章戳推介卡之本國籍、失業期間連續達六個月以上之失業勞工,或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更生人、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需連續失業達三個月以上;惟僱用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等,則不符合僱用獎助津貼申請資格。

謝彧玥指出,雇主僱用同一勞工連續僱用滿六個月以上之日起九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就業服務站申請獎助津貼,依受雇勞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最長以發給十二個月為限,而同一公司在同一轄區同一年度最多可以申請三十人。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