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成典為離島軍中僱員福利請命
縣籍立委吳成典,針對離島地區軍中編制內聘雇人員地域加給不足額發給,暨停發子女教育補助費,遠不如同為離島地區公教單位編制內之工友、技工待遇,特別提案建請行政院基於政府行政一體適用之原則,比照規定核給,希望為離島地區軍中編制內聘雇人員爭取福利。
吳成典在提案中說明,地域加給是為鼓勵在離島服務人員的一項加給,自民國79年7月1日開始發放,當時發放的對象僅侷限於公教人員,國軍人員雖有,但金額卻少得可憐,直到民國90年1月1日始經行政院核定外離島國軍人員,比照外離島服務之公教人員標準發放。
惟與軍公教人員工作性質幾近相同的金門、馬祖軍中聘雇人員,卻無法同時比照發放外島「地域加給」,經縣長李炷烽擔任立法委員時向行政院、國防部等單位極力爭取後,行政院終於同意於90年3月1日起發放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地域加給,服務於金門、馬祖外島地區人員每月5,000元(仍與服務外島金馬地區志願役軍、士官每月支領9,500元差距甚大)。另國軍聘雇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國防部原依據「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支級標準發給,民國91年卻逕予取消,影響該等人員權益至鉅。
吳成典認為,離島地區公教單位編制內之工友、技工,其地域加給與子女教育助費,均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機關公教員工地域加給支給標準表」之規定核給,該等人員與國軍聘雇人員均適用勞動基準法,並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同樣是受聘(雇)於政府機關工作,待遇卻有天壤之別,顯有失公平正義。
吳成典指出,目前國軍聘雇人員薪給(含本俸、加給、補助費等)並未明列於「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機關公教員工地域加給支給標準表」內,係由國防部另訂,比照國軍官兵或實質比照該要點支給方式核給;換言之,國防部以僱主地位隨時可以改變聘雇人員所享之待遇,如降級減薪、取消補助等。因此,他提案建請行政院基於政府行政一體適用之原則,將國軍聘雇人員納入上開兩項規定之適用範疇,俾讓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薪給趨於一致。
該案已獲張麗善、孔文吉、賴士葆、郭素春、蔡家福、謝文政、趙良燕、黃昭順、邱鏡淳、朱鳳芝、侯彩鳳、孫大千、吳松柏、林正二、盧秀燕、蔣孝嚴、呂學樟、紀國棟、羅明才、吳育昇、陳秀卿、李復興、黃義交、羅明才、李嘉進等人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