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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主管會報討論免稅商店等相關問題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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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主管會報,有關離島設置免稅商店規定、臨時人員差旅費問題都是討論重點。

財政局長黃景舜報告,財政部於二十四日召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研商會議,由代理部長李瑞昌主持。

該會議達成多項共識,離島設置免稅商店須先經由離島縣政府同意,並向海關申請登記,須為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

離島免稅商店購物,包括中華民國國民、外籍觀光客、大陸觀光客或離島居民,只要憑返台機票、登船證與身分證件,即可享有購買菸一條、酒一公升免稅的權利,同時在離島免稅商店購買菸酒以外貨物,合計銷售價格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都不課稅,但只限非供商業使用者為限。

在離島免稅商店購物,無法立即取貨,財政部規定須在返台時,向機場或港口管制區辦理提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在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

不過,為避免離島免稅商店成為單幫客的天堂,財政部也限制,30日內進出離島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達六次以上者,其免稅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折半計算。離島免稅商店免徵的貨品稅目,包括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與菸品健康捐,與營業稅。財政部關政司指出,離島設置免稅商店相關辦法近日內將公告,有意在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設置免稅商店的業者,最快今年下半年就可向離島當地縣政府申請籌設免稅商店。

黃景舜表示,當初規劃設置地點,縣府堅持在市區也設免稅商店,這樣才能帶動市區其他商店商機,獲得通過。

原本縣府爭取設置的門檻資格,資本額能由五千萬元降低為一千萬元,因自主管理保稅倉庫規定為五千萬元,縣府雖說明離島免稅商店與關稅法免稅商店法源不同,不宜受原有規定限制,但決議仍維持為五千萬元;其次,縣府原希望在市區的免稅商店即可提貨,但爭取未果,須在返台時,向機場或港口管制區辦理提貨;另外,縣府也曾爭取刪除「三十日內入出離島二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六次以上,其免稅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折半計算」規定限制,但也未能刪除。

黃景舜指出,免稅商店設於市區,有活絡市區經濟,帶動市區經濟、房價等優點,由於免稅商店設置有數量限制規定,應不致對現有業者產生衝擊。

關於免稅商店的許可家數,黃景舜說,考量到免稅商店設立成本較高,若核准數量太多,業者無利可圖,進駐意願將會降低,但因之前議員希望廣設,讓民眾共享利益,因此,免稅商店許可家數還需再檢討。

關於免稅商店的許可年限,黃景舜說,目前民航局許可年限為六到十年,初期擬訂為六年,地區如有招商引資設立購物商城之計畫,許可年限再配合檢討。

副縣長楊忠全則提議,縣府是否應儘速規劃區域設立?

會中,有關縣府臨時人員因公赴台,未能請領差旅費問題,如何解決因應,也是討論的重點。

主計室說明,依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一年相關規定,有關各機關按月按日計資之臨時人員,不得派遣出差,自不得報支旅費。而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係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辦理,且約聘僱以外之按月按日計資之臨時雇工,非屬「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規範人員,亦非「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之適用對象,因此臨時人員,不得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或講習,自不得報支差旅費或訓練講習費用。

不過,地區因編制員額有限,部分臨時人員有時因業務需要也不得不出差,主計室主任李秀荷表示,主計處規定只能出交通費,其他只能設法以別的名目支付食宿。

縣長李炷烽不認同中央這一規定,他認為,正式人員的出差費用更高,如果可以派臨時人員出差,為何要派正式人員?正式人員的差旅費支出不是更大嗎?他批評中央這種規定只是形式主義,將因小失大,也抱怨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不是在逼地方偽造文書嗎?

副縣長楊忠全指出,臨時人員出差大多是配合展覽,從事布置場地等勞務性工作,能否訂定一個不高於工友技工出差的標準?

主計室主任李秀荷說明,這一規定標準是主計處訂定,規定只能從嚴不能從寬,但主計室都會儘量協助各單位解決。

人事室主任翁正義則建議,今年一月一日後,臨時人員就適用勞動基準法,可研處將其權利義務納入勞動契約條款來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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