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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特定區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議昨召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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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議」,提會審議案7件,經審查案件及審議結果,其中,「基地台申請架設許可」案、以及另一案「15戶小套房建物申請許可」等兩案,經委員會審議後決議退請修正後再議。
 這項審議委員會議昨下午二時假第三會議室召開,由建設局長兼召集人李增財主持,參與成員包含都市計畫、建築設計、古蹟保存、歷史、景觀設計、交通規劃之專業人員以及行政主管或相關人員,並就申請人提送案件進行審議,審查通過後,始得開發或發照建築。
 昨天審議未過兩案,其中有關有一村莊架設電信基地台設施設備乙案,鑑於村莊內架設基地台頗具爭議,多數民眾對於居家環境周遭有基地台都持負面觀感,經委員會討論決議,要求應於當地村里辦公室舉辦公開說明會,讓民眾能先行得知相關訊息,發表意見。
 其中,「以說明會方式與當地自然村居民及社區發展協會達成協議,並取得同意證明文件」列為自然村架設基地台之必要條件,此外,委員們也認為,自然村建築物最高以3層樓為限,於屋頂上架設基地台已造成妨礙聚落景觀等問題,顯然違背自然村劃設之原則。
 另有一村莊邊緣申請興建1棟15戶3樓公寓式集合住宅案,因建物兩側沿地界線興建,礙於建築法規並無設計開窗開口,該建物配置將造成鄰地無對外通行通路,無法申請建築,再者,屋頂上之屋突與高築之不透空圍欄,與自然村審議規範相抵觸,爰予退請檢討修正後再提會審查。
 據建設局長兼召集人李增財指出,金門特定區計畫自85年1月20日公告實施,除內政部營建署納入國家公園範圍之傳統聚落,計畫範圍內將金門地區各村莊及部分周邊範圍劃設為「住宅區自然村」,當時並規定採「開發許可」之審議制度。
 主要對於村莊內之土地開發就之基地配置、通道留設、開放空間及建物座向、外觀造型與色彩等加以管制,以符合民眾土地開發需求並能保有傳統聚落景觀特色與風貌,且有效維持村莊內現有通道之通行功能與廣場之使用。
 李增財表示,金門特定區計畫95年11月1日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之公告實施,村莊土地使用分區之劃設,延續原計畫意旨,考量地區村莊為自然形成之傳統聚落,其發展模式不同於一般住宅區,並非以「細部計畫」作為土地使用利用與公共設施劃設之依據,爰配合更名為「自然村專用區」,較能符合現況。
 其劃設目的主要為維護傳統閩南建築與自然形成之傳統聚落特色並維持良好之生活品質,並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明訂:「凡自然村專用區、閩南建築專用區及農業區興建農舍高度超過二層樓或簷高七公尺之開發及建築申請案件,應依自然村開發審議規範及開發許可審查辦法之規定,提出開發計畫及相關文件。
 李增財也表示,申請案需經由縣府『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開發或發照建築,以利當地發展並兼顧聚落保存及設置適當足夠之公共設施。」;因此,原本之開發許可審議制度更將農舍興建開放調整為3層樓之後納入審議範圍,亦包含目前頗具市場潛力之「集村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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