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營區撥用縣府與金管處達共識
縣府昨日開會研商「軍方九十九年度計畫拆除營區」國家公園區出具無妨礙國家公園計畫證明書及縣府與該處競合撥用之營區協調會。會中經過縣長李沃士與國家公園處長曾偉宏充分溝通協調後,十一處營區,一處已核撥給國家公園、七處同意由縣府來開發利用,三處需進一步會勘後再決定。
昨日這項會議由縣長李沃士主持,金門國家公園處處長曾偉宏及縣府財政局長黃景舜、交旅局局長林振查、自來水廠廠長翁自保、林務所所長葉媚媚等,及軍備局代表等出席。
會中財政局也說明,軍方檢討九十九年度計畫拆除營區,計有塔山等三十四處營區,縣府有使用且位於國家公園區內計十處,其中包含與金門國家公園撥用競合之營區為上林三、楊厝二、光武二、后扁五、古寧頭二、南山六等營區,另依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會議臨時動議,位於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土地,請該處開具無妨礙國家公園計畫證明書,該處表示無法開具,為利撥用營區後續作業,特別召開此次會議。
昨日會中各營區使用需求單位,如林務所、水廠、烈嶼鄉公所等單位代表也提出說明,爭取順利撥用,以利後續的開發運用。
財政局也指出,軍方釋出的營區中,國家公園管理處函軍備局有使用需求,縣府也有使用需求,且該處之前申請撥用的縣有土地,常因經費拮据,乃至閒置荒蕪,近年為公地活化利用,希望國家公園能優先由縣府撥辦。
昨日會中,經過縣長李沃士與金管處處長曾偉宏當場溝通後,也達成具體共識,曾偉宏也強調,該處絕對支持地方的建設。
縣長李沃士表示,軍方釋出的營區,縣府與國家公園的需求面向重疊,經過相互探討後圓滿協調處理,相信對於未來國防部陸續釋出的營區,經過此次的經驗磨合,會越來越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