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鑿水井須辦妥水權登記
金門縣政府工務局指出,民眾開鑿水井,應找合法鑿井業者。而已辦理水權登記之水井,應在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申請展限登記,以維自身合法權益。
縣府工務局指出,依據水利法規定,地下水之鑿井作業須經金門縣政府核准並辦理水權登記,未經核准而擅行施工者,縣府得令其更改或拆除。為維護民眾權益,民眾僱工鑿井時,應找合法鑿井業者,合法之業者備有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未依法申請設立許可從事地下水鑿井業務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工務局指出,已辦理水權登記之水井,應在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申請展限登記,以維自身合法權益。有關地下水之申辦登記事宜,可電洽金門縣政府工務局(082-312751)或至縣府工務局網站上參閱申請須知及下載登記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