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立院修正通過離島居民往返台灣機票中央補貼至少30%土地遭軍方占用原所有權人將可依法申請無償返還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離島居民往返台灣本島間的交通費用。如果是補貼票價,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百分之三十。
無黨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在提案說明中表示,民用航空法修正通過後,連江縣居民搭乘航空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百分之三十,基於平等原則,應統一修正。
修正條文規定,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凡離島居民往返台灣本島的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如果是補貼票價,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百分之三十。
修正條文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受教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四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介聘到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修正條文規定,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離島長期照顧機構與缺乏的專科醫師,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經費,補助離島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的身心障礙者及老人,及提供老人每二年一次,比照公務人員健檢項目的體檢。此外,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政府機關如果在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登記為國有,土地所有權人可於一年內提出申請依法返還。
記者莊煥寧/綜合報導
「終於三讀通過了」!縣議員陳滄江昨日難掩興奮激動的說,打拚了十數年,終於修到正果,由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等19人連署提「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於昨(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項修法通過,將俟總統公布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內原土地所有權人將可依法向政府申請無償返還被佔有的土地。
民進黨團所提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四項及第五項文字修正為:「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者,應於本條例經總統公布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內,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訂定之。」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翁明志表示,十幾年的努力沒有白費,欣見立法院朝野達成共識,也感謝民進黨立委的支持及努力。「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的通過,凡金門地區之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強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土地者,應依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即「無償返還」該土地予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議員陳滄江昨日下午正巧在議會聽取地政局長林德恭業務報告時,他也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如果三讀通過,對於修法通過前以公告地價去向政府購回土地的民眾權益如何處理?可否比照購回之價款退款給民眾?林德恭答覆說,法律不溯及既往,已購回之民眾要求政府退款恐有困難。
陳滄江表示,「無償返還」讓鄉親取回被無故登記國有的土地,這是程序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政府的德政,對於這點,日後將會再度據理力爭,不過欣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的三讀通過,幾年來的努力打拚總算有成果,恭喜金門鄉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