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飲料店資源回收全面稽查
行政院環保署新制「連鎖飲料店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日前已正式實施,環保局配合法案推行,針對轄內業者進行全面性稽查,對於違規業者也要求改善,並將持續進行複查。
環保局指出,本縣轄內連鎖飲料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有COME BUY、7-11統一超商等17個品牌共36家門市,自5月1日起公告生效之新制:為「連鎖飲料店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明訂各連鎖飲料店業者需配合法令於營業場所之入口明顯處張貼回收點標示及設置回收筒,接受民眾廢一次用飲料杯之回收;唯因部份店家營業場所面積狹小,則可於回收點標示以邊長二公分以上字體註明「資源回收物請交服務人員」,則無須於營業場所明顯處設置資源回收筒。其新制二為「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業者應提供優惠措施給予自備環保杯之民眾或依規定執行回收獎勵金方案。
環保局表示,該項公告實施首月,5月1日起該局針對轄內業者進行全面性稽查,其中19家業者依所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內容實施優惠措施給予自備環保杯之民眾,優惠措施包括現金回饋或集點優惠等;1家業者依規定執行回收獎勵金方案,於飲料杯標示其所屬連鎖體系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標示,且提供民眾收集2個同品牌飲料空杯兌換一元服務;另有16家業者因提報之源頭減量計畫尚未奉環保署核定或未提報減量計畫,又未依規定辦理回收獎勵金方案,因皆屬第一次違規,環保局已開立勸導單並請業者必須於30日內通過環保局複查。
經過業者陸續改善,環保局說,截至目前為至,尚未改善之業者尚有2家,環保局呼籲業者應盡速改善,若於本月之複查仍屬違規,屆時將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為推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政策,未來將持續執行稽查工作,也呼籲民眾消費時多自備環保杯,一同響應環保及享受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