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金湖鎮代陳國泰解職李秀華遞補
金湖鎮民代表會第10屆代表當選人陳國泰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二審定讞,解除其代表職權,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開會決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得票數最高落選人李秀華依法遞補。縣選委會並於昨日下午於縣府大門前公告欄張貼公告。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35次會議,由主任委員李沃士縣長主持,委員張清福、王林斌、楊財祥、林乃秋、李永澤、翁麗月出席,監察小組委員召集人王添富、總幹事翁伸金(民政局長)、第1組組長呂成發、人事主任翁正義、民政局課長沈少明列席。
昨日會中並曾進行工作報告、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報告、提案討論、臨時動議等議程。會中也討論「金湖鎮民代表會第10屆代表當選人陳國泰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服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提起上訴,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判決,上訴駁回,不得上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得票數(367票)最高落選人李秀華遞補案」一項提案。
主任委員李縣長也徵詢在場委員意見後,做成「照案通過」的決議,由本縣選委會依法公告遞補。再由金湖鎮民代表會辦理遞補就職。
第13任總統、副總統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定於民國101年1月1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
會中也討論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兩項選舉同日舉行選罷法適用處理方式。其中總統選舉居住期間為六個月以上,立法委員選舉居住期間4個月,須分開造冊。
另外,如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總統選舉部分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而立法委員選舉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這兩項與選民息息相關,縣長李沃士也指示要加強宣導。
由於此次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兩項選舉同日舉行,李沃士也特別提醒選務工作人員要謹慎行事,以使選務工作順利完成。昨日會後,縣選委會並依委員會議的決議,由總幹事翁伸金與監察小組委員召集人王添富在縣府大門前公告欄張貼金湖鎮民代表會第10屆代表的遞補公告,同時函監察院、中央選舉委員會、金門縣政府、金湖鎮公所、金湖鎮民代表會,並副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