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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機票七折生效民眾可退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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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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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門縣政府、立委多次向交通部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訴求爭取設籍金門居民應比照馬祖居民享機票7折優惠補助,終於通過三讀程序,正式於6月24日生效實施。設籍金門地區居民,搭乘金門航線班機,票價補貼一律30%,即享有全額票價七折之優惠,旅客持有2011年6月23日(含)前購買之八折優惠票但還未使用者(一年效期內),可於搭機時憑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航空公司申請退還差額。
依據100年6月22日公布增訂之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之1規定,凡離島地區居民與臺灣本島間對外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其票價補貼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30%;該項規定已於100年6月24日生效上路,設籍金門與澎湖地區居民於搭乘金門、馬公航線班機往返戶籍地時,可享有全額票價30%之補貼。
這次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5條之1條文於2011年6月24日生效實施,凡設籍金門、澎湖地區居民於搭乘金門、馬公航線班機往返戶籍地時,可享票價30%之補貼。依據現行民用航空法第55條第3項規定,南竿、北竿航線之票價補貼額度為30%,七美、望安、蘭嶼與綠島航線之票價補貼額度為40%,已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之1規定。
為使金門及澎湖地區之居民在離島建設條例第15條之1公布生效後即可享有新規定之票價補貼優惠,民航局並協調飛航金門及馬公航線之航空公司,配合自2011年6月24日起,依新規定向設籍於金門及澎湖地區居民收取7折之票價,爾後再由航空公司向民航局申請核銷所墊付之補貼款項。民眾之前如有以7折以上之金額向航空公司購買機票者,屆時亦可於搭機時憑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航空公司申請退還差額。
華信航空公司表示,配合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5條之1條文生效,自2011年6月24日起,設籍金門及澎湖地區居民搭乘金門、馬公航線往返戶籍地時,可享有全額票價七折之優惠。該公司指出,凡旅客持有2011年6月23日(含)前購買之八折優惠票且在一年效期內,可重新購買七折優惠票,原八折優惠票請辦理退票、免扣手續費。原於本公司網站或機場櫃檯購買之預購票,請於該公司各機場辦事處票務櫃檯辦理退票。原由旅行社開立之機票,請至原購票之旅行社辦理退票。金門縣政府發行交通圖書券折抵所開立之機票,因已完成核帳程序,故僅能以退票方式辦理。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提醒民眾,由於2歲至12歲兒童不在社會福利法規範內,因此兒童在搭機時需出示戶口名簿正本(沒有身份證件者),於購票搭機時可享7折優惠,籲請民眾注意這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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