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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9/6前送件申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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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本期計畫期程為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至至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合計九十小時。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表示,地區有意申辦學校請速依規定召開學校專案會議,並備齊相關資料(完成用印),一式二份含光碟,在九月六日前,逕送金門家庭教育中心李旼燕(電話:312843)辦理初審,逾時不受理。
 教育部為強化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之教育扶助,而目前政府相關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多於晚上六點前即結束,為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實有必要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共同協助照顧這群兒童與少年的學習權益與身心發展,爰特訂定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計畫補助對象,為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服務對象,以國小階段學童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導師、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如有社工人員亦得邀請其參與)認定並作成詳實會議紀錄,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上述服務學童界定標準(請嚴謹評估認定)如下:諮商輔導個案學童;有逃學、中輟等情形者;級任導師評估為特殊情況者;學童原有之課後生活作息較進入夜光天使點燈專班尤為適宜者,請勿將其納入本專班。
辦理期間為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設置據點(班)數方面,教育部將依預算編列情形,對財力分級第五級之縣市採全額補助,餘縣市採部分補助(教育部得依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辦理據點/班級數)。
申辦學校應向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依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規定時限函送計畫相關表件申請,並由該府(局)就計畫相關規定進行初審。教育部將依據申請學校過去辦理績效及實際需求進行審核,並於一百年九月二十日前核定。
 實施原則,有關辦理時間,於學期期間,教育部經費補助以每週三天、共計六小時為原則,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辦理(每天起訖時間由承辦學校決定)。每天最遲至夜間八時止。招收人數,每班以十八、十五、十人為原則,惟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得衡酌確實需要辦理開班(至少五人方得開班),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服務內容,為免費,以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課程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可輔導其完成回家作業),以親職子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如學習做家事)、生涯發展及生活自理等為學習活動主軸,可採繪本欣賞、影片欣賞、說故事、口述歷史、美勞、運動、或伴讀(寫)作業等方式進行,並由辦理單位視參加對象規劃活動主軸及活動方案(例如發覺學童潛能、對自己的將來希望、個別輔導培養其自動自發能力或發抒心中不愉快事、體認父母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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